马克思韦伯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分类及含义
马克思·韦伯,德国社会学家、社会哲学家、历史学家,社会行动理论的首倡者和理解的社会学的奠基人。 曾在海德堡大学和柏林大学攻读法律,兼修中世纪史、经济理论和哲学课程。1889年获博士学位。毕业后,曾先后在弗莱堡大学(1893~1896)、海德堡大学(1896~1898、1902~1919)和慕尼黑大学(1919~1920)任教。1903年与桑巴特等人共同发起创办《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文库》杂志。1910年与滕尼斯、齐美尔等人联合发起成立德国社会学会,对社会学在德国的发展起了重要推动作用。
韦伯一生著述颇丰,主要有:《宗教社会学论文集》(3卷,1920)、《政治论文集》(1921)、《经济与社会》(2卷,1921~1922)、《科学论文集》(1922)、《社会学和社会政策论文集》(1924)等。韦伯的知识范围和学术研究视野非常广泛,从经济、政治、法律、宗教、音乐等社会生活领域到社会科学方法论都有重要成果,使他成为在社会学史上与迪尔凯姆等齐名的重要思想家。 代表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社会行动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