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南挪用公款 挪用巨额公款1500万 周建南一审被判无期
本报讯 (市检宣 记者 朱光泽) 昨日下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今年第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工作情况,并公布查办的三起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原高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建南因挪用公款1500万元,被检察机关查办,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全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各项中心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促进试验区建设和城乡统筹,坚决惩治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据统计,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各类职务犯罪233件322人,其中大案163件,县处级以上要案57人;其中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职务犯罪100人,经济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98人;为国家挽回损失近2亿元,为试验区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良好法治环境。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去年,我市两级检察院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2次,增强了反腐合力。
去年,我市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151件,纠正不当立案88件,纠正侦查取证、办案程序违法等9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5件。依法对83件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或调解结案18件。
挪用公款 周建南一审获刑
2003年7月,周建南在受高新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系成都高新区投资成立的国有公司、周建南担任董事长)委派到中外合资企业新成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期间,为了收购高新实业公司在新成公司的1600万元股份,周建南利用管理该公司的职务之便,私自将新成公司1500万元资金挪出,作为自己组建成立的成都新明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然后用成都新明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购买了高新实业公司在新成公司的股份。
2008年初,成都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周建南提起公诉。2008年6月,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周建南无期徒刑。
骗取公款 夫妻双双入狱
肖琳娟利用担任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厂会计职务之便,用虚构请款单、虚构请款事由,并假冒采购员、厂长等人的签名等手段,单独骗取本单位公款105万余元,伙同其丈夫吴有强共同骗取本单位公款81万余元。为达到侵吞单位公款的目的,两人还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平账。
2008年11月24日,肖琳娟、吴有强一审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7年。
侵吞公款 副总和原镇人大副主席入狱
2003年底至2006年期间,成都龙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国资企业)在租用龙泉驿区黄土镇土地开采天然气过程中,时任龙星公司副总经理的李代平与时任龙泉驿区黄土镇人大副主席的蒋发祥共谋,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增、虚报、重报租地面积,开具虚假票据的手段,使用他人账户转账套取现金等方式多次侵吞龙星公司公款共计149万余元。
此外,2003年5月和2006年6、7月,李代平在租用西河镇土地开采天然气过程中,又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伙同他人采取虚假手段,两次侵吞龙星公司公款共计29余万元。
2008年11月28日,李代平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蒋发祥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