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原副主任谭栖伟最新消息:谭栖伟简历背景资料曝光(图)
重庆市人大原副主任谭栖伟个人资料背景:
谭栖伟,男,土家族,1954年8月生,重庆石柱人,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1973年3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16年1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谭栖伟简历
1973.03—1975.06,四川省石柱县灯盏公社五大队知青、大队民兵连副连长、党支部书记、公社团委副书记;1975.06—1977.05,四川省石柱县洗新公社、马武区区公所文书;
1977.05—1980.08,四川省石柱县石流、双庆公社党委书记;1980.08—1981.07,四川省石柱县马武坝区委副书记、区长;1981.07—1985.07,四川省石柱县马武坝区委书记(其间:1983.09—1985.07,四川省第二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大专班脱产学习);1985.07—1989.09,四川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
1989.09—1991.11,四川省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1991.11—1993.09,四川省黔江地区行署副专员;1993.09—1997.03,四川省黔江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1997.03—1997.06,四川省重庆市南岸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1997.09——1999.06,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班区域经济学专业学习);1997.06—2001.12,重庆市南岸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0.01——2000.11,第30期全国市长研究班学习,
2001.03——2001.07,中央党校第36期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1.12—2006.03,重庆市南岸区委书记;2006.03—2013.01,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6.07兼任市委移民工委书记;2013.01—2013.02,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移民工委书记(兼);
2013.02—2014.05,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重庆二届、三届市委委员,重庆市一次、二次、三次、四次党代会代表,重庆市一届、二届、三届、四届人大代表。
谭栖伟违纪被查
2014年5月3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栖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4年5月6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栖伟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正在按程序办理。
依法双开
2014年9月2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原副书记谭栖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谭栖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妻收受巨额贿赂。谭栖伟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谭栖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
立案侦查
2014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原副书记谭栖伟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提起公诉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谭栖伟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4月,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谭栖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谭栖伟,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栖伟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南岸区委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15年9月24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谭栖伟被控犯受贿罪一案,在衡水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谭栖伟直接或通过其妻子收受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14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谭栖伟最新消息:一审宣判
2016年1月7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谭栖伟受贿案,认定被告人谭栖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法院审理查明:谭栖伟直接或间接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3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及孳息全部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