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美舒利使用调查:医生用此药有级别权限限制
昨天,记者采访上海的儿科医生时屡屡遭到谢绝。因为记者要请教的问题,是尼美舒利的用药安全。让医生感到压力的,不是尼美舒利本身,而是社会舆论与权威部门在用药安全方面的“矛盾”。
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怪现象:尼美舒利本是一个普通的儿童退烧药,去年11月,它被媒体曝出“在中国上市的六年里已出现数千例不良反应事件,甚至有数起死亡病例”,人们顿时谈之色变,有媒体甚至冠之以“夺命退烧药”。可在医院里,儿科医生至今仍会开这种药。“尼美舒利不作为内科常规退烧药,但如果患者顽固发烧——高烧不退,且引发抽筋、影响神经系统等生理机能时,医生会采用此药。”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儿科主任告诉记者。
医生还在开这个药,考虑的不仅是药效和安全性。事实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至今也没有发出过针对儿童禁用此药的声明。
关于尼美舒利,媒体的危害论言辞凿凿,医疗卫生专业部门又表现“淡定”,这是怎么回事?
官方回应难消群体惊恐
昨天,当记者走进雷允上药房,刚报出“尼美舒利”,店员立刻投来惊愕的表情:“这药都吃死人了!你还要吃?”当记者询问在何时何地吃死了人,店员道:“电视报纸上都这么说!你不知道么?”记者旋即走访了复美、益丰、宝丰等药房,店员一听到“尼美舒利”也都连连摇头。
一个至今仍然手握国家药监局批文的药品,在全国各地的药房突然被打入冷宫。“这药到底有什么问题?”记者就此询问药房的态度,后者语意含糊:“其实也不是药本身……如果你真的要配,医院还可以配到,说明这药没问题。”
事实上,尼美舒利在成人用药时,主要适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在儿童用药时,主要用于治疗高烧不退的病例。2010年11月26日,媒体的一则报道将尼美舒利推上风口浪尖。该日,“2010年儿童安全用药国际论坛”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是介绍儿童解热镇痛药物的利弊。有中方专家在会上透露,“尼美舒利在治疗儿童退烧方面,用药销量处于国内第三位,从2004年到2010年,共发生不良反应4703例,其中死亡3例。当然这个资料没有公开过,但是死亡确有其事。”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调查,“一位与会者透露,该论坛的赞助方正是强生公司,强生邀请了某中央级电视媒体。”会后,正是该电视媒体对尼美舒利的不良反应进行了报道。
这样看来,尼美舒利陷入危机似乎是某制药巨头“做局”。
抛开制药公司的竞争因素,关于尼美舒利的争议在网上被不断转载——
2002年,西班牙和芬兰在停售尼美舒利后,欧洲药品管理局对尼美舒利做出积极评价,两国在2004年恢复尼美舒利的销售。2004年,欧盟再一次肯定了尼美舒利治疗广泛的炎症和疼痛具有良好效果。2007年,爱尔兰因6例肝损伤报告而停售尼美舒利。在美国,尼美舒利在儿童中的使用从未得到过批准……不同国家,对尼美舒利有不同的看法。
《广州日报》2月19日报道称,国家药监局在接受该报独家专访时说,“从目前的不良反应监测来看,未出现异常情况,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正在组织专家对其安全性做进一步论证。”
这一句浮光掠影的“安全性回应”,没有消除群体的惊恐。有网友指出,关于尼美舒利的争议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在国外曝出。在我国,尼美舒利药品在2004年上市。面对长达10多年的争议,国家药监局“尚在论证”的回应有些单薄。
“用药群氓”有待纠偏
“上海是否监测到尼美舒利的不良反应?”记者就此致电上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常务副主任杜文民,他首先纠正了记者的问题:“所有药物都有不良反应。这不是是否监测到尼美舒利不良反应的问题,而是是否有严重病例,诸如死亡病例等。”
杜文民告诉记者,尼美舒利作为一种非甾体类抗炎药,药理性强,会出现皮疹、胃肠不适应等不良反应。“国外曾有尼美舒利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病例,但是上海目前没有监测到。”
是药三分毒,问题是,毒和效,哪个大?
根据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说法:判断一种药物是否有益于公众健康,要看它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要判断尼美舒利利大还是弊大,2003年《英国医学杂志》刊出的一篇论文《尼美舒利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肝毒性的流行病学研究》被公认为较权威的参考文献。该文通过对1997年1月-2001年12月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万个病例、200万张处方的对列研究,肯定了尼美舒利解热镇痛的有效性,并得出其肝毒性与其他同类药物相似的结论。
有网民指出,现在发生的不良反应,往往与药品的使用剂量、使用方法、使用疗程相关。“这是个用药群氓的时代,很多人力求药到病除,用大剂量的药物、用猛药,家长在对待儿童生病问题上尤其如此。”“国家没有对药品安全给出详细的建议,一般老百姓在药店自购药品,很难获得合理用药信息。”记者在药房里也听到类似的解释:“尼美舒利可能并没有问题,家长的用药剂量、疗程选择可能出现了偏差。”
事实上,医院在针对儿童使用尼美舒利时,相当谨慎。“主治医师以上资历的医生,才有权限开此药,2岁以下儿童一般不使用。”
本报记者唐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