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是什么?
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羽毛球竞赛规程一、 竞赛日前和地点(一)预赛:2005年5月20日至27日在江西省宜春体育中心举行;
(二)决赛:2005年10月 5日至 15日在江苏昆山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
1、每个单位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4名,男运动员10名、女运动员10名(根据团体赛情况,如有报名运动员不参加预赛者,须报告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备案,否则作为未参加全运会预赛处理。
各队另报预备运动员男、女各2名,但不到赛区)。每个单位限报男、女各一个团体,男子团体每队应报7至10名运动员,女子团体每队应报5至10名运动员。
2、获得中国羽协运动员积分排名各单项最新排名第9至16名的运动员(对)不占本单位名额参加预赛各相应项目的比赛。
双打和混合双打选手无论是原配对还是临时配对,其积分均由各人在本项目积分排名表中的最高位置积分的二分之一之和排列。
临时配对中一方无中国羽协积分排名的该方按零分计算。
(二)决赛:
1、获得预赛男、女团体四个小组前3名的队和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和混合双打前16名(对)的运动员参加决赛。
2、获第28届奥运会羽毛球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直接进入决赛阶段相应项目的比赛并在预赛时一次抽签进位。
3、获得中国羽协运动员积分排名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对)直接进入决赛阶段各相应项目的比赛,并在预赛时一次抽签进位。
双打和混合双打选手无论是原配对还是临时配对,其积分均由各人在本项目积分排名表中的最高位置积分的二分之一之和排列。临时配对中一方无中国羽协积分排名的该方按零分计算。
4、获得参加男、女团体决赛资格的单位,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4名,男运动员10名、女运动员10名;只参加一项(男子或女子)团体赛的单位,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男运动员10名或女运动员10名。
只获得参加单项决赛资格的单位,有运动员3名以下(含3名)参加的,限报1名教练员(兼领队);4名以上(含4名)运动员参加的,限报领队和教练员各1名或教练员2名(其中1名兼领队)。
5、参加男、女单打决赛阶段的运动员不得更换。男、女双打或混双原配对的运动员有伤时,在决赛阶段相应项目第一场比赛开始前经市级医院证明,可替换其中的1名运动员,该运动员必须是报名参加预赛且进入该项目决赛阶段的运动员,替换只能按当时中国羽协公布的各单项最新排名以低补高。
被替换下来的运动员不得再参加决赛阶段任何项目的比赛。如双打或混双的两人都不能参加比赛,则其自动失去决赛资格。
6、获得参加男、女团体决赛资格的单位,必须在决赛报名时将预选赛报名时所报的预备运动员一起报名,以备替换。但如果没有替换,则预备队员不能到赛区报到。
团体赛被替换下来的运动员不得再参加决赛阶段任何项目的比赛。
7、当全运会预赛与国际重大比赛任务有冲突时,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有关运动队、运动员可直接进入决赛阶段。直接进入决赛阶段各项的人(队、对)不影响上述各项预赛出线人(队、对)数和比赛方法,并在预赛时一次性抽入决赛位置。
四、竞赛办法:
(一)预赛:
1、团体赛
(1)男、女团体赛分成A、B、C、D四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获得各组前3名的队参加决赛。
(2)男、女团体赛的分组依据2004年全国羽毛球锦标赛团体的名次顺序设4个种子队(没有参加全运会羽毛球比赛单位的名次由后面单位依次递补),其余按名次顺序分档次(4队为一档)抽入各组,凡没有2004年全国锦标赛团体名次的队最后抽签进组。
十运会羽毛球比赛同一个参赛单位所辖范围内有超过一个以上单位参加2004年全国锦标赛的,以其所辖范围内所有参赛队中获得的最高名次来确定其团体名次,并适用于在十运会羽毛球比赛抽签时确定种子位置及抽签顺序。
2、单项赛:
(1) 男子、女子单打、双打和混合双打五个项目均采用单淘汰赛。
(2) 种子的确定以预赛抽签前公布的中国羽毛球协会各单项最新运动员竞赛积分排名为依据。
双打和混合双打选手无论是原配对还是临时配对,其积分均由各人在本项目积分排名表中的最高位置积分的二分之一之和排列。临时配对中一方无中国羽协积分排名的该方按零分计算。
(二)决赛:
1、男、女团体赛由预赛四个组的前3名和直接进入决赛的队参加,竞赛办法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男女团体各分为E、F组。获预赛A、C组的第1、2、3名及该两组直接进决赛的队进E组;B、D组的1、2、3名及该两组直接进决赛的队进F组。
分别进行单循环赛(预赛有关成绩带入决赛,预赛相遇过的队不再比赛),排出各组名次。
第二阶段:E、F组的第1、2名,3、4名,5、6分别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男、女团体1—12名。
交叉淘汰比赛表:
E1
F2
第3名 第4名 第2名 第1名
E2
F1
2、获得预赛各单项前16名者及其他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参加决赛。
五个单项赛继预赛进行单淘汰赛和附加赛,决出各项1-8名。
(三)关于团体赛的规定:
1、男、女团体赛每次比赛由五场比赛组成,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一双打、第二单打、第二双打、第三单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
各单项运动员出场顺序由各队在交换出场名单时自行排列。
2、男子团体:每个队必须有4人专打双打,不得兼项。其他选手可以兼项,但在一次团体赛中只能打一项。
3、女子团体:一名运动员在一次团体赛中最多只能打一场单打和一场双打。如遇连场可以休息15分钟。在有电视转播的比赛场次中,如果遇有连场,裁判长有权根据比赛需要调整比赛顺序。
4、男、女团体的分组单循环赛均采用“1固定逆时针轮转法”确定比赛顺序。
(四)规则、用球、服装:
1、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定。
2、比赛用球:
预赛:待定
决赛:待定
3、比赛服装: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着有领T恤衫、运动短裤。双打配对选手着装颜色应一致。服装广告必须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羽协的最新规定。
五、弃权和罢赛:
(一)弃权和罢赛的界定:
1、正常弃权:
赛前运动员确因伤病者,赛中受伤(或突发急性病)者,分别经市一级医院和大会医生检查,证明不能参加比赛和继续比赛
2、非正常弃权:
除以上正常弃权范围外,其他均属非正常弃权。
包括以下情况:
(1)团体赛赛前交换比赛队出场名单时,按规定时间迟到5分钟者,判该队该次比赛弃权。
(2)团体赛第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队员该场比赛弃权。
(3)团体赛第二场比赛或上一场比赛结束后迟到5分钟者(时间以裁判员宣布第一场弃权或上一场比赛结束后计算),判该队员该场比赛弃权。
(4)团体赛一次比赛中出现两场弃权的队,判该队该次比赛弃权。
(5)单项赛比赛队员按规定时间迟到5分钟者,判该队员该场比赛弃权。
(6)单项赛一名队员在同一天内参加两场或两项以上比赛,赛前要求其中一场比赛弃权者(赛中受伤,急病除外),判该队员该场(项)非正常弃权。
3、罢赛:
运动员、运动队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中断比赛,临场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
(二)处罚办法:
1、对非正常弃权的运动队、运动员,仍保留其继续参赛资格,但采用罚款办法处理(人民币)。
(1)团体赛:弃权一场比赛罚款1000元,弃权一次比赛罚款3000元。单项赛:弃权一场(项)比赛罚款1000元。
(2)罢赛:运动员、运动队造成罢赛,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处罚,并处罚该运动队10000元。
(3)全部罚款交中国羽毛球协会。
(4)受罚队、队员办完交款手续后方能继续参加比赛。拒不交款者不准参加比赛,情节严重者视为罢赛。
2、造成罢赛的运动队、运动员,还将取消该项目(团体赛或单项赛)比赛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取消该运动队所有项目的参赛资格。
3、竞委会将视运动队、运动员消极比赛、弃权及罢赛的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团体和五个单项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预、决赛均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预赛:
1、正、副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由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主持抽签编排工作(抽签日期、地点另行通知)。
2、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其中含外省市50名)由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名单另发),不足名额及60名司线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3、正、副裁判长于赛前6天,第一副裁判长于赛前8天,裁判员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4、乒羽中心组织4名调研人员参加大会调研工作。
(二)决赛:
1、正、副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
2、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其中含外省市50名)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名单另发)。不足名额及60名司线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3、裁判员报到时间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三)预、决赛均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预、决赛的仲裁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名单另发),委员不足名额由赛区补充。
八、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报名:各单位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和医务部门公章于赛前30天(以收到日期为准)分别寄到并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
逾期按不参加比赛论。抽签以后不得弃权或更换名单。
所有报名表均要求用电脑打印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表中的每一项。比赛同时将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通讯地址:
(1)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邮编:100061
地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4号西门
电话:010-87183493/4/5/6,
传真:010-67101051
(2)江西省宜春市体育局竞训科:
邮编:336000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山大道东段宜春体育中心
电话:0795-3260231(市体育局竞训科)
0795-3260221(宜春体育中心办公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竞赛部:
邮编:
地址:
电话:
2、单项比赛,每名运动员限报二项,混合双打每个参加单位最少报两对(不报者则取消该单位一对男双和一对女双。
只有男子或只有女子运动员参加比赛的单位,不受此限制),双打和混合双打不允许跨单位配对。
3、男子团体赛各队专打男子双打的运动员也必须在报名时列出。
4、报到:各单位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5、特别提请各参赛单位注意,本赛事未办理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
(二)决赛:
报名和报到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