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特大杀人案始末
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邱兴华与其妻何冉风先后两次到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其间,因邱兴华擅自移动道观内两块石碑而与道观管理人员宋道成发生争执,加之邱兴华认为道观主持熊万成有调戏其妻的行为,由此心生愤怒,遂产生杀人灭庙之恶念。
7月14日深夜,邱兴华趁道观内管理人员和香客熟睡之机,持一把砍柴用的弯刀和木棒分别到到各寝室向熊万成等10人头部各砍数刀,致10人死亡。次日天亮后,邱兴华将作案工具弯刀、斧头等物放入火炉及柴堆上,然后放火燃烧后逃离现场。
7月26日,中国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5万缉拿涉嫌邱兴华。
7月31日上午,邱兴华窜至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万福店农场魏义凯家,以帮魏义凯家补盆子和合伙做干鱼生意为名,骗取魏的信任。当天吃完晚饭后趁其家人休息之机,用斧头和弯刀向魏义凯、魏妻徐开秀、魏之女魏金梅的头部连砍数刀,将三人砍伤后,抢得现金1302元。魏义凯因抢救无效,于9月9日死亡,徐开秀、魏金梅经鉴定系重伤。
8月1日凌晨,邱兴华乘K357次列车返回安康。
8月2日下午6时左右,安康市石泉县后柳镇一心村一村民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山间活动,由于犯罪嫌疑人邱兴华老家就在一心村且与村民大都熟识,该村民最终辨认出可疑人员正是被通缉的邱兴华,并立即向警方举报。
接报后,各级公安机关火速行动赶赴一心村,在极短的时间内对犯罪嫌疑人现身区域及周边山脉进行了封锁合围,安康市武警支队等单位也立即派出增援力量驰援事发地。
但邱兴华逃脱了警方布置的三道防线。
8月19日晚8时20分许,邱兴华返回其在汉中市佛坪县大河坝镇五四村三组租住的房子敲门时被抓获。
10月19日,安康中院审理后当庭做出一审判决:依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
一审宣判后,邱兴华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11月31日,上诉期满的最后一天,邱兴华递交了上诉状。
对邱兴华案,部分专家和法律界人士提出疑点,称应该对邱兴华做司法精神鉴定。部分司法专家则认为邱兴华属变态人格,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12月8日,陕西省高院二审,在庭审中,法庭主要围绕此案两大争议焦点:即对犯罪的原因的认定和是否采纳"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展开,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邱兴华的辩护律师张桦当庭提出请求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要求,因其未提交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未得到法庭的采纳。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对此案择日宣判。
12月28日上午九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庭当庭宣布省高级法院维持安康市中级法院一审刑事判决的终审裁定,决定: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对邱兴华经验明正身当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12月28日上午9:50,邱兴华被押到刑场,其后被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