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术前四项 术前四项并不只保护了医生

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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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俗称的"术前四项检查"是指手术前对患者进行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的相关病原学检查,以确诊患者是否患有或感染了这几种病.这些病毒性疾病的感染途径多种多样,如艾滋病除通过性传播外,还有母婴传播.血液传播.据北京市献血办的一位专家介绍,在这三种传播途径中,血液传播是感染HIV最直接的途径,如输入被病毒污染的血液,尤其是"窗口期"的血液(即献血者已被病毒感染,但还未出现抗体的阶段所献血液,不能被现有的检测手段查出):使用了被污染而又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包括注射器.针灸

俗称的“术前四项检查”是指手术前对患者进行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的相关病原学检查,以确诊患者是否患有或感染了这几种病。这些病毒性疾病的感染途径多种多样,如艾滋病除通过性传播外,还有母婴传播、血液传播。据北京市献血办的一位专家介绍,在这三种传播途径中,血液传播是感染HIV最直接的途径,如输入被病毒污染的血液,尤其是“窗口期”的血液(即献血者已被病毒感染,但还未出现抗体的阶段所献血液,不能被现有的检测手段查出);使用了被污染而又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包括注射器、针灸针、口腔科器械、妇产科的接生用具以及外科手术用的刀子、剪子、钳子等。另外,在作胃镜、肠镜、膀胱镜等介入检查和治疗时,都有感染艾滋病病毒及其他病毒的可能性。因此,在临床治疗中,进行术前四项检查可以帮助医生针对不同的患者制定不同的治疗方案。按照医疗管理制度,感染这几种病毒的患者,对其诊疗的安排以及所用器械、物品和代谢物的处理都有别于普通患者。携带这几类病原体的患者使用的医疗器械,都要经过特殊的消毒程序,如使用单独的消毒包,除了一般的消毒流程外还要多次消毒,并进行相关指标的检验。四项检查不仅是临床治疗的需要,也是为了避免医源性感染,保护更多住院病人的安全。北京协和医院外科的陈革医师认为:“接受四项检查,体现的是患者的责任意识。

医院竟查梅毒”的报道引发热议,不少市民第一次较为全面地了解到了术前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俗称“术前四项”这一问题。“术前四项”是不是“规定动作”?仍是许多市民质疑的焦点。针对“术前四项”的规定出自于哪里,至今相关部门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医院

术前四项是治疗措施的一部分

昨天,记者再次走访了市区的几家医院。在北大深圳医院,正准备做剖宫产的一位于小姐在家人的陪同下抽血化验,其血检的内容包括四项。林小姐说,她并不清楚生小孩前要查艾滋、梅毒,所以不知道为什么要查。“术前检查是医生开的,医生要检哪项,我们配合检查,只要对大人和小孩都好就行。”医院产科的一位医护人员说,查四项是治疗措施的一部分,正规的大医院都会执行这一操作。

与北大深圳医院一样,人民医院、市二院以及流花医院等不同规模的医院,外科手术及产科手术等有侵入性、开放性手术的,“术前四项”是必查内容。

医生

这个措施并不只保护了医生

人民医院医务科陈科长说,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术前四项”保护的不仅仅是医务人员的安全,同时也是保护到其他患者的安全。这个措施的实行不是以只保护到医务人员的安全为出发点。他说,不同的传染性疾病有不同的防范等级,医生在手术前知道患者的情况采取的防范等级也不同。在临床当中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有一位年轻女子并不知道自己是艾滋病患者,当术前检查发现后,我们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同时,还通知她的家人也要注意采取防护措施。她的情况被疾控中心掌握后同样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有效地控制了一个可怕疾病的再次传播。而这样的事情不是个案,所以“术前四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市民

医院“术前四项”有法律依据吗?

本报连续两天的报道也让不少市民对“术前四项”有了一定的认识。市民郑渝先生认为,明明白白消费是市民的权利,“术前四项”的费用并不少,如果有相关法规规定,患者必须进行“术前四项”,相信大家都会配合。郑渝先生是一名律师,他说,看了深圳晚报的报道后,他也恶补了一下“术前四项”的内容,但他发现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规范中,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或规范对“术前四项检查”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市民不理解也在情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