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李伟信笔供可以证明没有“571工程纪要”
李伟信是“571工程”的唯一证人。他在1971年10月13日的笔供里,白纸黑字写的是“571工程计划”。这足以证明,在10月13日之前,李伟信并不知道“571工程纪要”。
从李伟信笔供来看,九一三之前,于新野确曾与李伟信谈论过 “571计划”。于新野也只是对李伟信说“计划”,并没有说“纪要”。
连《571工程纪要》的“起草者”于新野都不知道、都没说过“纪要”,《571工程纪要》又从何而来呢?
所以李伟信只知道有一个“571计划”,根本不知道《571工程纪要》。他的笔供明白无误写的是“计划”,字里行间找不到一丝“纪要”的影子。
“‘首长’(林彪)叫先搞个计划”;“目前先做两件事,(1)写个计划:(2)让空四军组建一个教导队”;“计划:一开始研究代号,想了好久,最后林立果自己定,就叫“‘571’工程计划,即‘武装起义’的谐音”;“计划分几个部分我记不清,好象有实施准备、方案,以后打算等”。
李伟信的笔供可以反证,九一三之前乃至九一三之后、10月13之前,《571工程纪要》是不存在的。
《571工程纪要》是根据李伟信供出的“571工程计划”,紧急伪造出来的“急就章”。
有人会说,李伟信供认林立果策划制定“571”的时间是3月20日,而《571工程纪要》所署的时间是3月22-24日,时间是吻合的,可以证明李伟信笔供说的“计划”,就是王兰义上交的那个“纪要”。
李伟信之所以将“571计划”制定的时间确定为3月,是因为林立果3月间确实到了上海。林立果在上海确实找了几个人开会(被称之为“三国四方会议”),李伟信本人也被王维国派给林立果作工作人员。
李伟信说,“周宇驰三月二十日到上海。当天晚上,林立果、周宇驰两人密谈,后把于新野叫去”,第二天他们三人开始研究,林立果说“‘首长’(林彪)叫先搞个计划”。
《571工程纪要》的伪造者即根据李伟信交代的这个时间,将“纪要”起草时间设定为3月22-24日。
“计划”为什么变成了“纪要”呢?一种可能是,纪要的炮制者与李伟信供词的审讯部门没能有效沟通,造成口径不一致,一方说的是计划,另一方说的是纪要;二是伪造者有意将计划改为纪要,计划可能是某个具体行动的实施方案,纪要则具有宏观性纲领性。计划可以是个人的计划,纪要则一定是集体讨论的,具有集团性。
计划就是计划,纪要就是纪要。不可混为一谈,不可偷梁换柱。
从李伟信笔供关于“计划”的表述来看,“计划”的含义很明确,林立果要搞的就是一个“武装起义”的具体行动计划,与《571工程纪要》的宣言式、纲领式、檄文式的、放空炮的“大话”不搭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