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盆落下砸伤汽车 花盆主人:证明伤痕是花盆砸的
花盆落下砸伤汽车,玻璃裂痕引发花盆主人疑问——
■天府早报记者曾卓琳实习生胥孜婕摄影赵霞
高空坠物的新闻屡见不鲜,最近,成都的黄先生不幸成为受害者之一,他的爱车停在露天停车场,被小区业主的花盆掉下砸伤了。和平时找不到责任人不同,这次花盆主人找到了,但对方要车主提供一个证明:证明车辆是自家花盆所伤,这可难住了黄先生。
黄先生有一辆银色的私家车,27日中午12点左右,他将车停在天府鹭洲小区外的停车场后,就到附近商场办事。
下午2点,黄坚接到朋友电话,说车子被楼上掉的花盆砸了,他急忙跑回来,一看傻了眼:车顶和挡风玻璃上全是泥土和一堆摔烂的瓦片,车门上有刮痕,挡风玻璃上有裂痕。车子不远处还躺着一个塑胶花盆。
当天,车主黄先生就通过小区物业找到了坠物的主人——3栋1单元的户主何先生。
双方还去了三瓦窑派出所做笔录,黄先生说,“他(何先生)承认花盆是自己的,在派出所说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黄先生觉得遇到了明事理的人,在派出所当即打电话给4S店说明情况,4S店估计维修费得3万多,“按照4S店说法,这种情况报保险的话,保险公司会赔偿70%,另外30%由坠物户主赔偿。那么坠物方要拿1万左右的维修费。”“可能是听到这个数字太大了,他(何先生)后来就变卦了,在派出所说不得赔钱了,还让我直接去法院告他。”黄坚说,双方协商未果,此后两天,何先生也一直没有露面。
昨日中午,天府早报记者来到天府二街天府鹭洲小区,看到黄先生爱车仍然停在“受伤”的位置——一家未营业的商铺外。两天时间过去,车顶和前挡风玻璃上还看得到瓦砾、泥土,车门看得见刮痕,挡风玻璃上有一条一条的痕迹。站远一点看,4楼窗外的露台上零星放着花盆。
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坠物户主何先生。何先生说,自己并非消极处理问题,花盆摆在露台上两三年了都没出过问题,而且黄先生的车停在了铺面门口,并非指定车位。至于车门上面的明显刮伤,何先生承认应该是由自家花盆造成的。“而挡风玻璃的几道裂痕,谁知道是什么时候裂的,无法确定是不是我的花盆掉下来造成的。”因此,何先生表求,需要车主找专业机构提供证据,证明挡风玻璃的裂痕是花盆砸伤所致。“另外,我在小区物业中心看监控视频时,留意到有白色的东西晃了一下,才把花盆扯下去的,花盆掉了一半下去,花盆底部还留了一半在露台上。”何先生猜测白色的东西是风筝线。
从天而降的坠物就像一颗“炸弹”,威胁着我们的安全。在阳台、窗台上放置的杂物和花盆、年久老化的墙皮、拆迁未完成的烂尾建筑,这些危险物经不住大风天气的考验,在不经意间就可能导致高空坠物伤人。
小早请大家在春季大风天气频发的季节,外出或早晚遛弯时,不要靠近墙面老化的建筑、摆有杂物及有悬挂物的居民楼以及在广告牌下行走或逗留,以免高空坠物发生意外。
对于风筝线扯掉花盆的说法,车主黄先生并不认同。黄先生说,视频效果并不好,没有看到风筝线,黄先生猜测应该是开窗户时碰到了花瓶。
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是怡家园(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物业主管杨敏说,4楼住户窗外露台,其实并非他家的阳台,而是整栋建筑物的装饰台面,不允许摆放花盆等物品,物管也多次劝诫小区业主,不过收效甚微。
四川蓝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绍鹏说,根据《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高空坠物造成伤害,由物体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在这起事件中,不论何先生的花盆是否因为风筝线牵绊的缘故掉下来,何先生都应该对车主车辆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何先生具有确保自家花盆摆放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当然,何先生也有权去找风筝主人维护自身权益。程律师说,小区物管在此事件中没有尽到有效阻止的作用,但责任相对来说较小。
目前,因双方协商未果,车主黄先生打算走法律诉讼渠道维护权益。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就是俗称的“高空坠物连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