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麒诚和吴艳 吳艳和王麒诚承諾:不违规 规范运作公司各项业务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关于履行承诺的说明 作为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基于保 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考虑,吴艳和王麒诚出具了承诺函,承诺: 1、“在作为汉鼎信息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规定。
” 2、“在作为汉鼎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期间: 1)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或本人控制 或参股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 司的资金给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 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委托贷款或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 汇票;(3)代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偿还债务;(4)委托本人或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活动; 2)本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不与公司发生交易,包括但不 限于:(1)发生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业务和资金往来;(2)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 或其他支出;(3)共用或借用公司人员、技术、资产、销售或采购渠道。
3)本人将恪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承诺内容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及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 自上市以来,我们未发生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若公司由于业务需要需与本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 营性业务和经营性资金往来,本人将严格执行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的有关关联 交易审批、披露的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对经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上述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保证其遵循 市场公允价格,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履行承诺的说明签 署页) 承诺人: 吴 艳 王麒诚 2013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