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被盗播单集获赔百万 超法定上限
本报讯(记者
李铁柱)近日,石景山法院审结了涉及知名节目《中国好声音(第三季)》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暴风网站上播放“好声音”第三季前六期节目,需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共计606万元。据了解,此案中单期综艺节目赔偿数额在北京市地区创了历史新高。
石景山法院查明,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具有极高知名度及商业价值,该节目于2014年7月25日被列入国家版权局公布的36部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在节目开播前后,腾讯公司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每周逐期向暴风公司发出预警通知的情况下,暴风公司依然在其网站上播出《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前六期节目。因此,腾讯公司提起诉讼,6期节目立案6件,每案主张200万元经济损失,6案索赔总金额达到1200万元。
对于起诉,暴风公司则认为,网站曾有多次被他人仿效的事实,并向法庭提交了公司内部来往邮件以证明其主张。暴风公司还认为腾讯公司在公证取证时,下载暴风影音的过程没有体现在公证书中,不能证明侵权的暴风影音客户端属于暴风公司,故请求法院驳回腾讯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涉及的证明被侵权行为存在的公证,是在公证员的全程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的电脑和网络完成,且公证处已经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说明,出具了书面回函;对于网站被仿冒的抗辩主张,暴风公司没有提交有效证据加以证明,因此法院对暴风公司的抗辩不予采纳,认定暴风公司在涉案节目热播期间实施了侵权行为。
关于赔偿数额,腾讯公司提供了大量证据,主要证据包括腾讯公司支付了1.2亿元《中国好声音(第三季)》节目版权,并提交了多份价值共计1.98亿元的涉案节目广告合同。因此法院综合以下几方面因素确定了本案的赔偿数额,《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影响力及极高的商业价值;暴风公司在《中国好声音(第三季)》被列入国家版权局公布的36部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之后,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多次发出预警通知的情况下,无视他人合法权益,仍然在涉案节目热播期间实施侵权行为,其侵权的主观恶意非常明显;暴风影音网站知名度高,广告客户覆盖面广,且在涉案节目中投放了广告,可以推断出被告通过实施侵权行为违法获利数额较大。
石景山法院认为,腾讯公司因暴风公司涉案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明显超出著作权法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50万元,为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惩戒恶意侵权行为,法院最终酌定赔偿数额为100万元,合理支出1万元,6案共计606万元。
目前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