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文龙三藩 毛文龙不能白杀(十三)
上期提示:杀了毛文龙,其实后果非常严重。到底是朝廷里混过的,杀死毛文龙后,袁崇焕立刻意识到,这事办大了。所以他立即上书,向皇帝请罪,说这事我办错了,以我的权力,不应该杀死毛文龙,请追究我的责任,等待皇帝处分。
袁崇焕认识错误的态度很诚恳,方法却不对,如果要追究责任,处分、撤职、充军都是不够的,唯一能够摆平此事的方法,就是杀人偿命。第七章杀人在明朝,杀一个人很难吗?答案是不难,拍黑砖、打闷棍、路上遇到劫道的,手脚利落的,也就一根烟工夫。
但要合法地杀掉一个人,很难。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要处决一个人,必须经过复核,而在明朝,复核的人不是地方政府,也不是最高法院大理寺,甚至不是刑部部长。唯一拥有复核权的人,是皇帝。
这句话的意思是,无论你在哪里犯罪,市区、县城乃至边远山区,无论你犯的是什么罪,杀人、放火或是砸人家窗户,且无论你是张三、李四、王二麻子,还是王侯将相,只要你犯了死罪,除特殊情况外,都得层层报批,县城报省城,省城报刑部,刑部报皇帝,皇帝批准,才能把你干掉。
综上所述,在明代,要干掉一个人,是很难的。之所以说这么多,得出这个结论,只是要告诉你,袁崇焕的行为,有多么严重。杀个老百姓,都要皇帝复核,握有重兵,关系国家安危的一品武官毛文龙,就这么被袁崇焕杀了,连个报告都没有。
仅此一条,即可处死袁崇焕。更重要的是,此时已有传言,说袁崇焕杀死毛文龙,是与皇太极配合投敌,因为他做了皇太极想做而做不到的事。
这种说法是比较扯的,整个辽东都在袁崇焕的手中,他要投敌,打开关宁防线就行,毛文龙只能在岛上看着。事情闹到这步,只能说他实在太有个性了。在朝廷里,太有个性的人注定是混不长的。但袁崇焕做梦也没想到,他等来的,却是一份嘉奖。
崇祯二年(1629年)六月十八日,崇祯下令,痛斥毛文龙专横跋扈,目无军法,称赞袁崇焕处理及时,没有防卫过当,加以奖励。这份旨意说明了崇祯对袁崇焕的完全推崇和信任,以及对毛文龙的完全唾弃。
他是这样说的,不是这样想的。按照史料的说法,听说此事后,崇祯“惊惶不已”。惊惶是肯定的,好不容易找了个人收拾残局,结果这人一上来,啥都没整,就先干掉了帮自己撑了八年的毛总兵,脑袋进水了不成?但崇祯不愧为政治家,关键时刻义无反顾地装了孙子:人你杀了,就是骂你,他也活不了,索性骂他几句,说他死得该再吐上几口唾沫,没问题。
袁崇焕非常高兴,杀人还杀出好了,很是欢欣鼓舞了几天,但他并不清楚,他可以越权,可以妄为,却必须满足一个条件。
这个条件的名字,叫做办事。要当督师,可以,要取消巡抚,可以,辽东你说了算,可以,杀掉毛文龙,也可以,但前提条件是,你得办事,五年平辽,只要平了,什么都好办,平不了嘛,就办你。下期提示:袁崇焕失误了,让皇太极向京城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