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差补助标准
省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制度和措施,规范支出行为,降低行政成本;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出差人员的工作考核机制,提高出差人员办事效率。
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4]313号 ) 和我省实际情况,按照节俭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包括驻西安市城区以外的省级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省级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