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新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出台

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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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以及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市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北海市于上月发布了新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新修订的<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适当提高了食宿和交通标准.<办法>规定,市本级各单位工作人员到本市外出差住宿费依照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省部级800元/人·天,厅局级450-500元/人1天,其他人员310-350元/人·天.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以及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市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北海市于上月发布了新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适当提高了食宿和交通标准。

《办法》规定,市本级各单位工作人员到本市外出差住宿费依照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省部级800元/人·天,厅局级450-500元/人1天,其他人员310-350元/人·天。到本市合浦县、铁山港区及涠洲岛旅游区出差需住宿的,住宿费省部级按每人每天800元,厅局级按每人每天47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按每人每天330元标准凭据报销。

市本级各单位工作人员区外出差依照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均为100-120元/人·天。到区内出差及到合浦县、铁山港区及涠洲岛旅游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执行统一标准,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半天则减半发放。

市本级各单位工作人员到本市外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本市合浦县、铁山港区及涠洲岛旅游区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新《办法》对差旅费开支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取消了原来的公杂费,相应增加了市内交通费;取消了在市区内离开本单位办事不能回家在外就餐的误餐费。对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不再作硬性审批要求,同时取消了乘坐火车购票,以及分段计算补助费等相关规定。在标准限额内,以安全、经济、便捷为主,对是否入住定点饭店不再作硬性规定,厅局级以下人员可自主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

新的《会议费管理办法》重新设定了各类会议费用开支标准,调整后市本级一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由原来的280元提高到480元、二类会议400元、三类会议350元。

会议费标准提高的同时,通过严格限定二、三、四类会议的会期、人数和三类会议召开次数,以及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市本级总体会议费支出将会低于调整前的开支水平。

《办法》首次明确,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参会人员以在市本级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本市外召开。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其中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价格需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

《办法》明确要求,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专门制作背景板,不提供茶歇、水果。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按照新出台《培训费管理办法》,建立了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定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批准后施行。培训费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区外培训费每人每天450元,区内培训费每人每天400元,市内培训费每人每天380元。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无预算的培训费用不予报销。

《办法》要求,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蔡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