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出台差旅费管理新标准
大夔网讯(夔门报记者 毛应堂)日前,奉节县财政局印发了《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公杂费、参加会议等差旅费、调动搬迁差旅费等的报销标准进行了规定。
县内下乡可获20元/天伙食补助
《办法》规定,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单位安排车辆的,不再报销该费用;工作人员在本县境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标准为20元,在县外出差为40元。但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县城规划区内(即:永安镇、朱衣开发实验区、白帝城风景管委会)出差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一般人员县外出差按130元/晚报销住宿费
《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到县外出差的住宿费按130元/晚报销,乡镇至县城出差及县城至乡镇出差的分别按60元和40元/晚报销等。工作人员到县外出差按每人每天40元用于补助出差地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支出。工作人员在县内出差,不得报销公杂费。
农民进城开会可获50元/天误工费
《办法》规定,没有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参加县级各部门召开的会议,除由召开会议的单位负担参加会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外,同时发给每人每天误工补助50元。
《办法》明确,工作人员参加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出国考察学习,必须经县委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
此外,《办法》还对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县内(县城规划区外)或县外工作挂职、交流、下派锻炼、支援工作等人员及脱产学习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标准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