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判刑 曾荫权案延至22日判刑 法官:不大可能缓刑
(联合早报网讯)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收受利益,及两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陪审团早前裁定第二项罪名成立,而第三项罪名不成立。今日(20日)下午再次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法官陈庆伟听取辩方求情后表示,将案件延至22日判刑,并表明不可能缓刑,曾荫权需还押监房候查。
陪审团上周得出裁决,曾荫权其中一项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成立。但首项控罪即"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未有大比数裁决。
香港明报网报道,控辩双方暂未能就重审日期达成共识,法官陈庆伟要求辩方先就已被定罪的第二项控罪、即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求情。
辩方御用大律师万江仪求情时表示,陪审团未能就首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达成裁决,故法官考虑判刑时,不应认为曾荫权有贪污动机,而本案中曾荫权曾作出有关雄涛广播的决策也带来公众利益,故量刑起点较其他同类案例低。
万江仪指12至18个月为合适量刑起点,而曾荫权有良好品格(exceptional good character),致力服务香港,希望法官可考虑以缓刑处理。
万江仪还读出多封求情信,撰写人包括香港特首参选人林郑月娥及曾俊华、前律政司长黄仁龙、前政务司长陈方安生及唐英年、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谭志源及资深大律师李柱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