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市长洪金洲 州法院一审宣判 凯里市原副市长陈鹏领刑10年
此间,由黔东南州检察机关举办的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巡展在该州各县市开展,原凯里市副市长陈鹏职务犯罪个案在本次巡展上备受关注。前不久,黔东南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陈鹏有期徒刑十年,陈鹏及其亲属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介绍,陈鹏1972年3月6日生,系黄平县人,捕前任凯里市副市长、凯里市第八届人大代表。因涉嫌受贿罪于2013年6月21日被黔东南州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7月8日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黔东南州法院审理查明,陈鹏在任凯里市万潮镇党委书记、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凯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向艾某索贿人民币2000元,收受多名房地产开发商、工程老板等人员价值40500元黄金金条一根、价值9000元的多张北京华联超市购物卡以及人民币195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比较重大的案件如下:
2012年10月,凯里中大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通过招牌挂,得到了凯里市大十字人防工程项目,王某为尽快得到地质勘查的批复,找到作为分管副市长的陈鹏,请其帮忙协调,陈鹏答应了王某的请求,批准同意其进行地质勘查。在此过程中,陈鹏收受了王某赠送的购物卡和黄金金条一根。其中购物卡价值5000元,金条是王某在中国银行凯里分行花了40500元人民币购买的,100克。
2011年11月的一天,工程老板洪某找到时任副市长的陈鹏,请陈鹏帮忙协调相关部门,同意其租赁凯里市鸭塘镇青虎冲的部分土地以用作弃土场。陈鹏在征得原凯里市长洪金洲同意后,组织市国土、规划、鸭塘街道办等部门召开协调会,并让相关部门拿出意见报凯里市政府。在此过程中,陈鹏收受了洪某人民币40000元和一只土鸡。
陈鹏还分两次收受张某送的人民币共计30000元。张某(另案处理)是凯里金龙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陈鹏任凯里市政府办主任和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张某透露原凯里市市长洪金洲的行踪,使得张某顺利向洪呈请文件。
另外,陈鹏在2013年初给凯里西门街道办事处主任马某打招呼,让张某的弟弟获得了西门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场平工程。黔东南州法院还确认陈鹏存在索贿行为,向艾某索贿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向陈鹏行贿的,主要是房开商、工程老板。黔东南州法院统计,陈鹏收受的现金总计是人民币195000元,另收受了金条、价值9000元的多张北京华联超市的购物卡,现金、购物卡、金条等,折合人民币246500元。
在收受好处之后,陈鹏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严重破坏了国家廉政制度建设。鉴于陈鹏在接受调查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全部退缴所得赃款,有悔罪表现,黔东南州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陈鹏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陈鹏违法所得价值40500元黄金金条一根、价值9000元的北京华联超市购物卡以及人民币197000元,依法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罗茜) 陈鹏,男,1972年3月生,籍贯贵州黄平,出生地贵州凯里,1994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曾任凯里市万潮镇党委书记、凯里市政府办主任、凯里市副市长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