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鹏飞计划生育保险 沪籍人口可享6类计划生育奖励补助 含生育保险等
【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姚丽萍)《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下周将交付表决,目前以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呈现怎样的架构?记者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了解到,本市户籍人口可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待遇涉及六个方面。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04年实施至2012年底,8年里全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方发证39.6万余对,单方发证25.8万 余件。本市先后制定实施了《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 办法》,其中六个方面的奖励补助涉及——
■晚婚晚育奖;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父母双方每人每月30元;
■年老退休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5000元,婚后无子女人员每人1万元;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父母双方每人每年1200元;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的,父母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500元;
■生育保险,2008年市人口计生委、上海保监局联合出台《上海市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全面启动独生子女保险计划。
同时,社会力量也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关怀行动,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去年,本市出台失独家庭每月补贴500元的政策,而在政策扶助、生活关 爱、心理疏导之外,有生育需求的失独家庭最希望能有“生育援助”。为此,去年底市慈善基金会“世代基金”项目在黄浦区小东门街道首开“失独大龄夫妇生育援 助热线65255555”,定点上海长庚生殖医学研究所、上海天伦医院,为有生育需求的失独、大龄夫妇开展医疗援助。
热线开通以来,已接到500多位失 独、大龄夫妇申请援助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