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委书记朱兰玺 寿光“11·16”火灾事故30人追责 寿光市委书记被给予警告处分 市长被行政记过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洪鹏)今天上午9点半多,山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事故调查组认为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包括寿光市委书记朱兰玺在内的30人进行追责。
2014年11月16日,寿光市化龙镇裴岭村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过火面积5000平方米。经过调查认定,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处理寿光市委书记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裴九志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批复中,省政府同意了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其中,责成潍坊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送省监察厅、省安监局;责成寿光市委、市政府向潍坊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龙源公司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潍坊市政府副市长潘强由潍坊市委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
此外,建议对寿光市委书记朱兰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寿光市委副书记、市长赵绪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寿光市化龙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李存启被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另行合并处理,寿光市化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栋被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确定职级待遇),依法撤销其寿光市政协委员资格。
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裴九志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山东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据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龙源食品有限公司保鲜恒温库内沿墙敷设的制冷风机供电线路接头过热短路,引燃墙面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引发火灾。
2014年11月16日,山东省寿光市化龙镇裴岭村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过火面积5000平方米。
据初步分析,该起火灾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生产厂房未经正规设计、未向有关部门申报验收。
二是消防安全隐患突出。违规使用不合格保温材料,电器线路敷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是单位安全宣传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四是应急管理缺失,无预案、无演练。文/记者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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