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我厅实际,提出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厅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填写《河南省商务厅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经处室负责人审签后,报业务分管厅领导审批。
二、厅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报销时,除随附相关票据外还应提交出差审批单和会议通知。财务人员按照经批准的出差人数和天数核定出差报销费用。
三、超出文件规定标准的差旅费支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厅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和机票支出应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原则上转入工作人员个人借记卡或单位工资代发户。
五、厅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和培训,会议期间不再报销伙食与公杂费,但可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报销往返路途自然天数的伙食、公杂补助费。
六、厅属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转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豫商规财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