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就开始生产假疫苗 长春长生混过期原液再贩售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公司生产问题疫苗,已被公安单位立案调查。近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调查新进展,发现长春长生自2014年起,制造狂犬病疫苗混入过期原液,连日期和批号全都造假。
根据《新华社》报导,调查组表示,长春长生从2014年4月起,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国家药品标准有关规定。其中,有批次混入过期原液、不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部分批次向后标示生产日期。目前,召回工作在进行中,同时启动销往境外的涉案疫苗的通报和召回工作。
长春长生疫苗案引发民众恐慌,外界批评更是激烈不断。为了评估已上市销售的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风险,调查组特别成立了由病毒学、疫苗学、流行病学、临床医学、预防接种、卫生应急、质量控制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分析。
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4月发布的狂犬病报告,狂犬病潜伏期通常为1至3个月,鲜少有超过1年。调查组指出,专家组专家综合评估建议,尚未完成接种程序的民众,接种单位将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
另外,根据狂犬病发病特点,已完成接种程序者不需要补种;如受种者有补种意愿,接种单位在告知防控知识、疫苗的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后,可免费补种。
调查组强调,长春长生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和涉及监管责任,必须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调查及后续有关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长春新区公安分局日前表示,长春长生疫苗案已基本查明犯罪事实,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公司董事长高俊芳等18名嫌犯向检察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疫苗案将开始进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