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曦董事长 易联众董事长张曦违反收购承诺 遭厦门证监局警示处罚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曦董事长在某论坛上致辞
厦门证监局发布通告称,经过调查发现易联众董事长张曦违反收购承诺,根据相关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通告显示,2015年8月,张曦作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在进行管理层收购时,曾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本人作为易联众第一大股东期间不会从事与易联众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会直接投资、收购与易联众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和项目,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易联众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提供帮助”。但事实上,2015年7月,张曦向南京海泰医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投资1040.82万元,持股比例40%,为第一大股东。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病历,与易联众主营业务之一的电子病历相同。直至2016年10月,张曦才转让了上述股权,这一行为违反了收购时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厦门证监局决定对易联众董事长张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厦门证监局表示张曦应当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书面报告改进、学习情况。
据和讯股票(微信号:istocknews)上市公司数据库显示,张曦,男,1968年11月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民。1990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国际贸易系获学士学位。2001年至今,任重庆宏邦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至今,任重庆宏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至今,任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此外,厦门证监局称,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