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黎宏不作为 清华法学院与人大法学院交流座谈会在人大法学院举行
2016年9月7日下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黎宏、副院长余凌云、党委副书记程啸、副院长邓海峰、党委副书记王钢、院长助理范春燕、院长助理于文晶一行到我院交流座谈。
人大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副院长胡锦光、学校发展规划处处长王轶、副院长时延安、副院长杨东、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杜焕芳、党委副书记阎芳、学院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一同参加了会谈。会谈由我院韩大元院长主持。
会谈开始,人大法学院林嘉书记介绍了人大法学院现状及我院现在面临的挑战,并与清华法学院的各位老师进行了交流。清华法学院申卫星院长随后就清华法学院的队伍情况、国际交流与合作、实践教学等方面的状况进行了介绍。围绕着双方共同关心的队伍建设和人事改革、学生培养、在职培训、国际交流等有关工作,与会的各位领导与老师们进行了深入交流。
交流环节后,人大法学院韩大元院长与清华法学院申卫星院长续签了交流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在教学工作与人才培养、学术科研等方面继续开展一系列广泛而深入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