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弼士怎么读 张弼士研究专辑在线阅读
张弼士的《振兴商务条议》呈递后,清廷颇为重视,立即谕令军机大臣发交正在筹组商部的载振、伍廷芳进行商议。载振、伍廷芳在认真阅读和研究张弼士的条议后,上奏清廷(奏折为唐文治代拟),对条议基本上表示认同,并对十二项建议逐条发表了议复意见,称该条议“所奏大意,亦主农工商三者并重,而握其枢于商部。
其言原原本本,颇多可采。惟各条议中,有可以见诸施行者,有宜量为变通者,亦有目前未能行,须俟日后逐渐扩充者,亦有仿外洋之成法而于中国体制窒碍难行者”①。
清廷在接到载振、伍廷芳的这个议复奏折后,随即于光绪二十九年七月十六日(1903年9月7日)发布谕旨,设立商部衙门,并任命载振为商部尚书,伍廷芳、陈璧为商部左、右侍郎②。
新设立的商部下设保惠司、平均司、通艺司、会计司四个司,各司的职能为:保惠司“专司商部局所、学堂、招商一切保奖事宜,赏给专利文凭,译书译报,聘请洋工程师,及本部司员升调保奖”;平均司“专司开垦农务、蚕桑、山林、水利、树艺、畜牧一切生植之事”;通艺司“专司工艺、机器制造、铁路、街道行轮、设电、开采矿务、聘请矿师、招工诸事”;会计司“专司税务、银行、货币各业,赛会、禁令、会审、词讼,考取律师,较正权度量衡,以及本部报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