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会计挪用公款930万打赏的是哪个女主播?
930万打赏女主播是怎么回事?哪里来的钱?钱可以要回来吗?挪用公款打赏网红女主播的事情其实不在少数,近日去年轰动全国的镇江男会计挪用900多万公款打赏网红女主播的案件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930万打赏女主播
报道了镇江一名男会计挪用900多万公款,疯狂打赏网红女主播的事。这起案件有了最新进展,昨天(5月15日)下午,镇江京口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去年,镇江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会计王强(化名)成了话题人物,他挪用公司数百万元打赏主播,因为还不上公司的钱,他尝试割腕自杀,但自杀未遂。镇江京口警方介入调查后,一个挪用巨额资金的经济犯罪案件浮出水面。(5 月15 日下午,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现代快报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经过警方补充侦查后,检方依法查明,2015 年至2017 年2 月,王强通过多种形式将单位资金930 余万元提出予以挥霍。15 日下午,王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 年。
法庭上,28岁的被告人王某供述称,因为主管会计辞职,单位把原来两个人的工作步骤,全部下放给了他一个人。而那段时间他正好迷上了直播,为了打赏女主播“拔得头筹”,他先是自费几百打赏,但他每月工资只有2500元,于是想到挪用公款,从最初的几万最后到大几百万,一发不可收拾。
男子王强出生于1989 年,他曾任镇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均称房地产公司)会计,从事出纳工作,月薪2000 多元。因该公司主办会计离职的缘故,2014 年12 月后,王强同时担任主办和出纳会计,既管钱又管账,财务大权在握。
今年2月16号,镇江市大市口派出所接到一家房地产公司报案,说自己公司的会计王某失踪了。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这家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混乱,主办会计和出纳会计都是王某,王某可以在没有任何监管的情况下,随意将单位资金打到自己的卡上。镇江京口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吴霜:“他第一笔从账上挪用(资金)是去年的4月份,一直到今年的2月份,总共挪用将近六七十次。那么这些钱,我查下来,大部分的钱全部打到一些直播平台了。你像这个斗鱼,斗鱼直播平台,他总共打了是六百多万,熊猫直播平台,他打了123万。”原来,王某休息的时候喜欢看网络直播,在多个网络直播平台注册了账号,挪用的890万元资金,大多也用在了打赏主播上。
今年2月14号,公司提出要对财务进行例行审计时,王某发现情况不对,跑到上海找到了和自己相熟的网络女主播余某。王某之前和余某在线下见过面后,几乎每个星期都会去上海和余某约会,住的是总统套房,每次花费都在两三万元左右。镇江大市口派出所民警冯苏:“上午和余某见面后就跟她说我走了,回镇江了,但事实上在宾馆里面开了一间房间,进行割腕自杀。在割腕之后,与余某有微信联系,说自己自杀的这个情况,然后告诉余某说我在老地方。”余某接到王某微信后,立刻前往宾馆并打120将王某送到了医院。2月16号,王某所在公司联系上了正在医院救治的王某。在公司的劝说和陪同下,王某回到镇江自首。
2015 年,在接触直播平台后,王强的命运改变了。
庭审现场检方出示的证据中,王强这样供述,他第一次拿钱是在2015 年10 月左右,他直接从办公室的保险柜里拿了几千块钱存在工资卡上,然后通过支付宝往斗鱼平台充钱。
" 2015 年9 月左右,我第一次接触到斗鱼直播平台,一开始我也没有注册账号,就以游客的身份在平台里看游戏主播打游戏,后来我申请了账号,喜欢看一些女主播唱歌,我就自己充值了几百块钱给她们送礼物,后来我花的钱越来越多,到了2015 年10 月份左右的时候,我刷的礼物越来越多了,自己的钱已经不够用了,我就想把公司的钱拿出来,充在自己的账号上来打赏平台里主播。"庭审现场检方出示的证据中,王强这样供述,他第一次拿钱是在2015 年10 月左右,他直接从办公室的保险柜里拿了几千块钱存在工资卡上,然后通过支付宝往斗鱼平台充钱。
在保险柜里拿了几次钱都没人发现后,王强的胆子越来越大,他从自己保管的公司的银行卡中取钱,然后通过支付宝、微信,给斗鱼直播平台、熊猫直播平台、全民直播平台、花椒直播平台的账号不断地充钱。
2016 年上半年,公司财务总监将公司放财务章、法人章的保险柜钥匙给了王强,他也知道保险柜的密码,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随意支取公司的资金,他直接从公司的银行基本户上提现并存到自己的银行卡上,或者从公司其它银行账户上电汇资金到自己的银行卡上,他再通过支付宝向上述直播平台充值,打赏主播。
根据王某供述,除了余某,他还和其他主播见过面,并和其中一名女主播发生过男女关系。警方查明,王某给每个网络主播打赏总数额在几千元到上百万元不等,比如斗鱼知名主播冯某,他就打赏了160万元。京口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卢臻伟:“他一开始他说他没有数,他拿多少钱没有数,这个账是等到他,就是公司来审计之后,他15号到了上海之后,他把他自己的支付宝调出来看了一下,他才知道他挪用了多少钱。”
据王强供述,截至2017 年2 月中旬,他向各个直播平台一共充值了766 万左右,他玩直播打赏主播的钱加上自己消费的钱以及借给别人的钱,总计在880 万左右。
去年2月初,单位审核账务,这时自知闯下弥天大祸的王某逃到了上海,想一死了之,并在自杀实施后给女主播余某发去了微信,之后余某报警,所幸抢救及时,王某保住了性命。后在家人的劝说下,王某到公安机关自首。2017 年2 月15 日,王强在上海浦东一家酒店割腕自杀未遂。
镇江会计挪用公款930万打赏的是哪个女主播
"因为我拿了公司太多的钱,又还不上,就不想再活下去了。"王强表示,"我是玩直播上瘾了,充值充得多,等级很高,就很有面子,开始我还有点怕,后来越拿越多就麻木了,反正还不上,准备一死了之。"
2017 年2 月21 日,王强至公安机关投案。2 月22 日,王强被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刑事拘留。本案由镇江京口警方侦查终结后,于5 月27 日向检方移送审查起诉。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于2017 年7 月退回补充侦查,在重新收案后,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检方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 年至2017 年2 月间,王强利用担任房地产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采用提现、支票转账等方式,将本单位资金930 余万元提出予以挥霍。
5 月15 日下午,在公开开庭审理后,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强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 年,并处没收财产20 万元,他还被责令退赔房地产公司930 万元。
经过审查,王某共挪用了930万公款,全都用来打赏女主播,而自己的家人分文未得到。去年,这件事报道后,引起了全国网友的关注。几名涉事的女主播迫于舆论压力,曾经表示,将视情况退还打赏的费用。但截至本案宣判前,并没有任何女主播主动归还。
一位会计因为挪用公款890万,几乎全部给女主播打赏了,还和两个女主播谈恋爱,其中一个已经正式是熊猫TV的主播余思瞳,但另一个是不是冯提莫暂时还不能确定。不过这位会计在自首之前,去上海见了冯提莫以及余思瞳,之后企图在宾馆自杀,被余思瞳发现后去医院抢救
此外也有知名博主发文,称被这位挪用公款的会计睡的女主播是熊猫TV的余思瞳以及斗鱼的娇妹。
据警方介绍,王某性格内向,家庭条件一般,婚后和父母、妻子住在一起,然而,他挪用的这么多钱却没有一分钱流向家庭,家人直到案发前还不知道他打赏主播的事情。当警方询问为什么去打赏网络主播时,王某的回答是有面子。京口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卢臻伟:“他的回答说就是像吸毒一样,刹不住的,有很多人会吹捧你,问今天为什么没有打赏啊?或者说今天为什么没有去提高主播的人气?这些主播和他之间的互动,也会吸引他去打赏。”
昨天下午,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二、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单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930万元”。宣判后,王某表示不提起上诉。法官表示,随着网络发展速度的增快,网络直播这个新兴行业正在飞速发展,但直播平台的打赏功能易导致人产生攀比心理,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看到这篇报道后,小编想起之前以为六旬大妈短短一年里,通过各种打赏方式为该男子刷了30余万元礼物,后来被大妈的女儿发现,气的要断绝母女关系,所以大妈才从北京赶到南京,索要打赏出去的钱财。进入派出所后,警方多次调解无果,男主播明确表示拒绝退换30万余元现金和礼物,无奈大妈只能返回北京,将通过司法途径索要钱财。
这两个事件都可以作为典型案例来分析,前者是成年人,挪用公司巨款财产,后者也是成年人,未经家人同意,盗取账户购买虚拟币。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一样的,不管是公司,还是家庭,都受到了极大财产损失。那这样的损失是否能够追回来呢,也就是说,给主播打赏的钱是否有合法途径可以追回呢?
那么我再来看看另一方,就是直播平台以及主播。从法律角度来讲,只要是拥有正规资质的直播平台,平台方就不存在违法行为,另外,主播只要是通过合法手段注册直播平台,并且直播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都不算是违法。换言之,主播通过自己才艺展示等内容让观众获得了身心上的愉悦,观众自行打赏给主播,打赏行为是对主播的一种认可,同时也是一种赠与。所以打赏的钱是很难去要回来的。
打赏的钱都是先充值,直接到直播平台的账户里,然后再根据不同主播的打赏额进行返现。这期间,直播平台还需要承担交税、为全职主播发放基本福利,包括摊销平台的运营成本,压根不会剩什么钱,所以让直播平台返回去不大现实。而且问主播要那更是困难,本身人家的收入都是合法的,怎么去要?
如果镇江男子打赏的主播事先知道的话,那性质就不一样了,如果主播明知道对方的钱是不义之财,那欣然接受甚至鼓动对方的话,那等于主播也是共犯了。这种情况下,不但要追回,主播以及直播平台还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会计挪用公款有什么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公款的数额。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