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常务副院长陈华杰地地道道空谈!
继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大言不惭“作为刑案大省的广东,一定要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后,常务副院长陈华杰也胡说什么“法官判案应谋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行的条文法具有滞后性,正确的判决须符合常识、常理、常情,才能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现行的条文法具有滞后性,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文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无法及时修改,导致法官依法办案时难以做出真正公正的判决,也导致法律效果不佳”而高叫“疑罪从无”防范、避免冤假错案……
——郑鄂对江门造纸厂私吞资产假破产并剥夺职工生死权益罪案和我依法追讨欠薪诉讼多年至今千诉万诉不闻不问,还有什么“冤假错案的底线”可守?
——在权力司法、金钱司法和公权私用之下,执政犯法、执法犯法横行无忌,平民百姓连诉讼权也被褫夺了,公平正义被完全践踏了,还有什么“条文法”可言?江门造纸厂私吞资产假破产并剥夺职工生死权益罪案和我依法追讨欠薪诉讼万诉不理,与南霸天王南健还公然下令“任何人不得插手江门纸厂的事!
”不无关系,绝非偶然!2008年纸厂职工群众上访江门中院,竟军警、便衣翻倍而来,重重监视,一一严格“安检”,并即时布装录像录音设备,而职工用手机录音,则立即禁止、没收!
这正如重庆“打黑”,公检法沆瀣一气,恐吓诱骗刑讯逼供和栽赃诬陷造假嫁祸什么手段用不上来?陈华杰又如何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更遑论“法官求证非法取证手段有限”“审判要排除一切合理疑点”“公检法之间的有效制约不足”自欺欺人?
既然当前是平反、防范冤假错案,为什么坚持不理江门造纸厂私吞资产假破产并剥夺职工生死权益罪案和我依法追讨欠薪诉讼的旧账?既然1996年中国刑诉法已经采纳“疑罪从无”的精神了,法院无罪判决率为何偏低?——这无非说明法院对平民百姓不会心慈手软!
不过,对于执政犯法、执法犯法,非到不得已法院是从来不会过问的,实在“保”不住了,当然“疑罪从无”:看看陈同海与许霆吧!还有,杨佳、郑民生、陈水总事件到底是出现在1996年的前面还是后头?法院无罪判决率到底偏高还是偏低?
说到如何平衡外部干扰和社情民意?对江门造纸厂私吞资产假破产并剥夺职工生死权益——为国家服务毕生,一脚踢走,欠薪欠费追讨无门,失业无援,医保全无,饿死病死活该;在职时企业违规瞒骗短买、少买社保,养老金大折扣而苦果自食;同时假破产多年至今“烂尾”,退休无人接管,生死伤病,年关节日无人关心慰问;甚而步步株连报复,至于忧愤死亡,医药、丧葬费无从解决的罪案不闻不问也就罢了,何以还要声像纸媒不准披露?即使网络也严控禁制——敢于披露者,轻则注销注册“户口”“禁止发言”,重则罔顾消费者权益,直接关闭IP地址如“人民网”“新华网”“广东政府网”“江门政府网”等等!
难道这不正是“平衡外部干扰和社情民意”的真实自供吗!
至于陈华杰的文章末尾就实在荒唐了!——“建议 正确的判决 须符合常识常理常情”:法律严正无情,丁是丁,卯是卯;“正确的判决须符合常识常理常情”势无选择,不容“建议”而何来“建议”?凭谁“建议”?这到底是权(院长副院长即“权”)大还是法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