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乱燃烟花爆竹最高罚5万

2019-05-25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对于很多中国人来说,燃放烟花爆竹是人们最熟悉的,也是最传统的祈福仪式,它成为记忆里最生动的生活场景和温暖细节,但因为污染.安全等问题,禁止燃

  对于很多中国人来说,燃放烟花爆竹是人们最熟悉的,也是最传统的祈福仪式,它成为记忆里最生动的生活场景和温暖细节,但因为污染、安全等问题,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慢慢推出,习俗似乎遇到了挑战,这究竟是好是坏呢?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龙岩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乱燃烟花爆竹最高罚5万

  12月5日讯 (海峡导报(微博)记者 李大荣)导报记者昨日获悉,明年3月1日起,《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旨在通过加强管理,减少噪声扰民和空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据悉,这是龙岩制订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该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能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条例明确规定,龙岩市行政区域烟花爆竹实行限制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其中,龙岩中心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而在限制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十二月廿三至次年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2时,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不限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据了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其中,烟花爆竹的经营者,销售本市禁止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而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各部门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这张图是豫东著名的民俗活动“打铁花”的场景。那些事先熔化的铁汁被艺人用新鲜柳树枝做成的特殊“花棒”舀起,随后通过另一根木棒击打,冲向半空,遇到柳枝做成的“花棚”后迸散开来,形成流星和瀑布一样的美景。铁水飞溅的火花又点燃了“花棚”上的烟花爆竹,各种绚丽的颜色交织在一起,场面蔚为壮观。

  烟花爆竹记载着一个民族的传统民俗文化,它随着传统节日延续至今,跟中国人重亲情、好热闹的心理一样,有着根深蒂固的传承意识。但是燃放烟花爆竹的民俗活动,却从上世纪90年代起遭遇冰山,1992年6月1日,广州首开“禁放”先河,出台了《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州主要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1993年12月1日,北京也开始实施“禁放”,此后,以鞭炮容易伤人、引发火灾以及破坏城市环境为由,一场“禁放”高潮席卷中国各大中城市,280多个城市陆续实施“禁放”。在此后的十多年里,中国城市的春节在缺少鞭炮的喧闹里成为无声的节日。

  用立法对抗民俗的做法是拙笨的

  城市实施的烟花爆竹禁放,基本上都是经过征求代表意见并且由地方立法的形式批准的,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却普遍面临着尴尬。自实施禁放的时候起,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就一直未断。围绕着“禁”与“放”,主张燃放的民间情绪始终激情涌动,并与地方法规形成执著的博弈态势。禁放烟花爆竹之后的前一两年,被禁放的城市大都比较平静。但是,到第三年就有些人偷偷摸摸出来放了,有的是半夜三更放,有的是抢在黎明前放,由郊区扩展到市区,再由周边扩展到市中心,胆量大的人竟当众在大街上放,行人不但不制止,反而驻足观看、鼓掌欢呼,连有些执法人员都对这种违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

  那些冒险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认为,过年不打点鞭子,不放点烟花,简直就没有年的气氛,连吃香喝辣都不够味。所以有时候宁愿被处罚,也要放一把过过瘾。城里不能放,有些人就驱车到郊区去放,不少人干脆携家带口到乡下过年,就是图个鞭炮带来的快乐。大概到了第四五个年头,全国各地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基本上“死灰复燃”了。那些每年动用数万人的力量维护“禁放令”的城市,在经过“少了烟花爆竹、多了寂寞冷清”的节日之后,也终于半推半就为燃放烟花爆竹放行。

烟花燃放

  民俗活动“打铁花”使用的是熔化了的铁汁,在表演前,表演者首先需要把生铁放到专门的熔炉里熔化,然后再赤膊上阵,用特殊的木棒舀出铁水,并用另一根木棒从下往上击打。所以这种民俗有一定的危险性,传承起来比较困难。

  2003年12月,青岛率先对原有的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做出了修改,明确规定在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许多城市积极响应、纷纷仿效,有的城市当年春节就开禁了。在这种力量的冲击下,没有开禁的城市违规燃放的现象更加严重,据说当这年的农历新年到来之际,上海、天津、重庆、成都、南京等市的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持续不断,因为“法不责众”,市民的燃放行为几乎控制不了。这一年,北京的烟花燃放点虽然从过去的32个扩大到52个,而且限定在郊区县各度假村和空旷地带,但仍然向市区逼近,连长安街一带都有人在楼顶上燃放了。到了2005年,北京正式宣布实行“禁改限”,即使城区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区域燃放。连北京都开禁了,其他城市还能固守吗?上海、天津、重庆、武汉、南京、西安、成都等一些大中城市陆续实行“禁改限”,规定除了加油站、天然气站、文物古迹、学校等场所,春节期间,市民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一年之内,全国约有170多个城市都由禁放改为限制燃放,有的城市还完全放开了。

  但是广州等城市目前依旧禁止在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徽芜湖等地方政府也在近期陆续发出通知,强调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专家评论说,用立法对抗民俗的做法是拙笨的。而且,危险源岂能光是烟花爆竹?对这个具有悠久传统的民俗活动下手,未免有失公允。

  民俗曾代表国家最高礼仪

  在传统与法令的攻与守之间,行政命令为什么能从形式上制止传统习俗却不能消除传统习俗?

  随着农历新年的到来,节日的气氛也日渐浓厚,家家忙着办年货、挂灯笼、写春联、贴年画,这种习俗年复一年,世代相传,人们乐此不疲。为了渲染节日的祥和与喜庆,人们还敲锣打鼓、玩龙舞狮,北方扭秧歌、踩高跷,南方耍花灯、唱大戏。这一切,似乎都少不了烟花爆竹的助兴。如果没有它们,好像怎么也热闹不起来,难免有些扫兴的感觉。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里寄托的美好情绪,在宋代诗人辛弃疾的《青玉案·元夕》里,更是激情四溢。诗人写道:“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明清时代,中国爆竹烟花更是盛行,每逢婚丧喜庆或逢年过节,人们都要燃放烟花爆竹来祭神祭祖,以表示庆贺,并求神灵祖先福佑。清代诗人顾太清在《乙未元旦》中所写“声声爆竹散林鸦,烟火春城千万家”之句,就展示了当时城里人过春节时大放烟花鞭炮的盛况。它寄托着人们热烈、真挚、纯洁的情感,对美好生活、纯真爱情、幸福快乐的祈愿。在很多地方,从除夕到初一,“迎岁爆竹”更是彻夜不息。

  官方也常常借助燃放烟花爆竹表达一种喜庆。据专家介绍,早在宋代,朝廷就在外事活动中用焰火晚会招待外番及各国来使,皇帝与文武百官一同观赏。到了清朝,以燃放烟花“乐宾”的形式十分普遍,圆明园西边的西厂就是招待外国来宾观赏烟花的场所。今天,在国家庆典和重要体育赛事中燃放烟花更是屡见不鲜,从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到广州亚运会等,燃放焰火的规模都很大。

  从1993年开始,许多城市陆续通过人大立法,禁止春节期间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放的头一年,一些地方还特意组织了“告别鞭炮”的活动,以表达对燃放烟花爆竹这种传统民俗的纪念。

  这是一种集体狂欢情绪的表达,这种集体的狂欢盛宴刚好验证了民间为什么有人甘愿被处罚也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心理。习俗的力量是难以抗拒的,呼吁禁放和呼吁开禁的声音,只不过代表着此一时彼一时的不同心理。试想一下,在改革开放富裕起来的这几十年里,财富喷涌让中国民众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自然、生态、伦理、环境都在变化中无不深刻地影响着今天的生活,让传统生活情趣和生活理念都有了改变。原来过惯了大院和片居的人们,在最初搬到高楼大厦里享受现代生活便利的时候,是欣喜的,怀着摈弃旧时喧闹的情绪。但是过了一些年,却突然发现生活已经变得陌生了许多,一家一户都是关门活动,邻居见面也是一脸漠然,就连放学归来的孩童刚想在楼下跟小伙伴们玩耍一会儿,都会被大人急吼吼地抓进了门洞里。

  社会巨变使当下的人们失去了很多本真的流露,有一段时间他们试图用附庸风雅来掩盖原来的粗放和质朴,但是发现这样并不是自己想要的。比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维护城市清洁和清静的同时,也剥夺了人们简单真实的快乐。当人们回过头来看,似乎只有传统节日里鞭炮声的强力感染,才是对曾经熟悉的生活的一种唤醒。

  有关专家因此说,呼吁烟花爆竹开禁其实正是对传统的呼唤。著名的社会文化专家赵书先生说:“大家为什么要燃放烟花爆竹?因为它既是民俗,也代表着民众的时间生活。时间是没有声音的,看不见摸不着的,为了使所有的人共同度过一个庄严的、对人一生或者是一年有作用的时刻,得用有声音的、有形象的一种文化现象,让人同时觉得新年来了。这样才能增强一个家庭或者一个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烟花燃放

  赵书说:“民俗是什么,民俗是人们的共同约定,比如十几亿人同时吃饺子,同时吃元宵,同时吃月饼,这是一个伟大而神秘的力量,是一个民族能够凝聚的力量。所以说民俗这个文化只有时间差别,没有先进与落后的差别……也不是良俗与陋俗的差别。”文化是存在于人民大众之中的,也是无形的潜意识的,其力量也是巨大的,为什么有人冲破“禁放”的规定、冒着被处罚的危险也要放一通鞭炮呢,其原因就在这里!

  有约束的传统才能传承更远

  全国政协委员陈文华是维护民俗的专家,他曾经说:“如果连春节都不让放烟花鞭炮,中国的传统节日越过越冷清,那么,若干年后,我的后代就可能只知道所谓‘圣诞节’和‘情人节’了。”

  如果说十多年前的禁放,是民众意见的反映,那么今天人们希望有限度地解禁,也是真实意愿的反映。两者并不是矛盾的,开禁烟花爆竹是尊重民俗回归传统的需要。

  记得在2009年的“两会”听证会上,部分全国政协委员曾围绕“城市里该不该禁放烟花爆竹”展开争论,政协委员张晓梅主张禁放,为此还特别提出一个禁止在城市中心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但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与公共安全研究所的王宏伟教授却主张限放。此外,在腾讯网所做的调查中,也有超过70%的人认为应该保持传统习俗。这意味着,文化和文化行为是无法禁止的。有关专家对此评论说:“用理性的法规来约束一种排斥理性的事物,冲突与不适就不可避免。”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城市“禁放”令下度过数个寂寥的春节之后,全国大部分遭受“禁放”的城市里的居民开始怀念那种有鞭炮和烟花的节日。随后几年,他们不断用大胆冲击法规的燃放行为来表达对传统习俗的眷恋,最终促使大多数城市修改了“禁放烟花爆竹”的法令。

  但是,呼吁解禁并不意味着摒弃监管。浏阳烟花协会的有关人士说,历史上生产烟花爆竹用的是火硝,爆炸力不强,而且气味芳香,自从工业化生产和化工产品被使用以来,为了提高其燃放效果,花炮企业不断更新工艺流程和药物配方,致使产品燃放之后产生了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一些有害气体,容易损害人们的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同时,燃放所产生的残余物和噪声污染也比较严重,有时候超过了人的听觉和心理忍受限度。所以要使燃放烟花爆竹这一受到西方文化冲击的民俗活动得到更好的回归,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就需要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和环保性能,同时,还要对人们的燃放活动实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管。这样一来,原本就始于人们“迎春祈福”心理诉求的烟花爆竹,一定能够得到绝大多数民众的认同。

  就小老百姓来说,过年就图个喜庆,听着噼呖啪啦的鞭炮声,看着孩子为夜色里烟花绽放的瑰丽花朵欢呼雀跃,享受一家团聚,这才是他们心中的过年。看样子,烟花爆竹还会在人们心中保留一定的位置,直到被新的过年形式替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