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补偿标准 中共军队出台新版革命烈士抚恤补偿标准

201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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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解放军报8月3日报道 昨天中午,沈阳军区联勤部财务部人员将各60万元保险赔偿金送到抗洪烈士李守信.刘磊父母手中.财务部部长王江告诉记者,从今年1月1日起,全军官兵伤亡保险赔偿标准大幅提高,这是沈阳军区首次按新标准发放.据介绍,以往我军烈士保险赔偿金最高为8.64万元.去年年底,总部颁发新的<军人伤亡保险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烈士保险赔偿金提高到30万元.同时,部队还为所有现役军人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官兵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将获得保险赔偿金30万元.7月29日,某装甲团中士李守信.列兵刘磊

解放军报8月3日报道 昨天中午,沈阳军区联勤部财务部人员将各60万元保险赔偿金送到抗洪烈士李守信、刘磊父母手中。财务部部长王江告诉记者,从今年1月1日起,全军官兵伤亡保险赔偿标准大幅提高,这是沈阳军区首次按新标准发放。


据介绍,以往我军烈士保险赔偿金最高为8.64万元。去年年底,总部颁发新的《军人伤亡保险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烈士保险赔偿金提高到30万元。

同时,部队还为所有现役军人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官兵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将获得保险赔偿金30万元。


7月29日,某装甲团中士李守信、列兵刘磊在吉林市抗洪抢险中英勇牺牲后,沈阳军区财务部立即联系办理保险赔偿事宜,及时为两名烈士家属发放了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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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系列具体详实的政策文件规定中,现役军人因战斗牺牲、被评定为“革命烈士”的抚恤金标准,比之前的标准增长6倍多,排级军官和义务兵可一次性领取66万余元抚恤金,达到历次中共军队抚恤政策中的最高点。

此次抚恤政策的出台缘于今年1月1日开始、在中共军队引入实施的三项政策保险制度。这三项制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伤亡保险规定》、《关于军队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关于调整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三项抚恤制度,经过四总部反复研究修订,现已颁发,前两项针对是现役军人,后一条抚慰的是军人家属,毕竟在现在以现役军官和士官为主要战斗骨干力量的中共军队,要保持军队旺盛的战斗力,稳固其“大后方”的作用不可小觑。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伤亡保险规定》,顾名思义,即专为现役军人度身打造的,军人保险金的享受对象是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现役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

新的保险金的给付标准是,革命烈士30万元,因公牺牲15万元,因战致残1至10级从9万5到2万元(博主注明:这里的给付是以年为单位,战场1-2级一般标准是四肢中去除2肢,属重伤级)。

因公致残1至10级从9万到1万5(因公多数指平时,和平时期受领抢险救灾时出现伤残);因病致残1至6级从8万5到4万5不等。

如果单单按照上述抚恤制度,对现役军人中的革命烈士,烈士家属可得补偿30万元。比照现在大陆高涨的房价物价水平,该标准显然不高。于是军方首次引入了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地方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险,享受对象当然也针对现役军人,指的是其死亡后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领取一次性死亡保险金。现役军人中因战、因公致残,以及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领取一次性残疾保险金。

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为,战斗牺牲被评为烈士的30万,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15万元,被确认为病故的5万,1至10级残疾从5万到0.25万。

按军方的文件规定,上述两项抚恤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即军人伤亡保险金加上地方商业保险理赔金,革命烈士家属一共可获得补偿60万,比现行标准的8.64万提高51.36万,增加近6倍。因公牺牲补偿30万,比现行标准5.76万提高24.24万,比现行标准增加4倍多。

病故军人按现行制度没有保险补偿,但这次也纳入商业保险补偿范畴,新增补偿5万。1至10级残疾补偿两项叠加享受标准为14.5至1.75万不等,比现行残疾军人补偿标准提高9.46万至1.27万,增幅最高3.2倍,最低1.4倍。

军人伤亡保险金加上意外伤害保险补偿金加上国家规定的一次性抚恤金。这样中共军队中排级干部死亡后被批准为烈士的总体补偿可达66.88万,义务兵66.4万。因公牺牲33.44万,义务兵33.2万,病故6.72万,义务兵6.6万。

中共军方分管后勤财务的官员称,这样的抚恤标准总体上略高于社会各行业伤亡补偿水平。(不知道大陆各地方政府各种名目繁多的烈士,家属享受的抚恤标准是怎么样的,但估计军方人士在说这话前,应该做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吧。

军队虽然首次引入地方商业保险,按照现役230万的规模算来,这份保单的数目也不在少数,不知道哪家保险公司拿下这份军方的大单。对中共现役军人来说,值得欣慰的一点是,所需保费完全由军费预算安排,军人个人不缴费,不增加军人的经济负担。

新的抚恤制度政策上不溯及既往,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持政策制度的连续性,对制度实施前发生死亡或残疾,在制度实施后定性或评级的,分段执行原保险金标准;凡制度实施后,发生死亡或者残疾的,按新版抚恤政策执行。

从这些条款来看,对大陆过去几十年来,因各种因历史问题引起的伤残军人上访群体来说,政策面的阳光并没有照耀到他们。

为了防止类似历史遗留问题的再度出现,中共军队在三项抚恤新政后还出了一下完善性政策条文。防止和杜绝评残评级拖拉推诿,圈定了办理和评定的时间期间。同时并没有向以前那样评残评伤很多是小圈子内的操作,这次增加了伤病残报备和公示制。

军人因战、因公受伤和初级士官、义务兵住院治疗,临床治愈出院后1月,根据医疗诊断,根据有关标准,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申领相关表格。经过军队机关初核后,军人伤残保险待遇被评定对象和享受标准,以后勤机关的名义公示,公示时间从当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另外还增加事后核查环节,以根据举报对有异议的对象进行重新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