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薇律师 诉前调解协议具有强制力 吴薇委员在线解答民事诉讼法律问题
1月30日,龙年春节过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举办第23次“委员在线法律咨询”,市政协委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吴薇法官就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损害赔偿、诉前调解等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问题与网友互动交流、解疑答惑。
在婚姻家庭这一咨询话题中,“家庭暴力”一词被网友多次提及。有网友问,一般以男方常年实施“冷暴力”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失费。法院会怎么判?吴薇法官表示,所谓冷暴力,一般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不关心对方,不与对方进行语言交流,无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
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折磨,不是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家庭暴力。“仅以实施冷暴力为由,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为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不包括冷暴力。
”吴薇法官解释道,但是对实施冷暴力者,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以造成夫妻感谢情破裂的过错方为由,在夫妻财产分割方面,对另一方适当倾斜。
也有网友询问“诉前调解有法律效应吗?不打官司直接要求调解要找哪个单位?”等问题,吴薇法官表示,在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诉前调解的工作机制、效力、程序等都有一定的规定,诉前调解是有法律效果的。
诉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法院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民事调解协议,出具确认决定书。经确认的民事调解协议,具有强制力。不打官司想要直接调解,可以到各区、县法院的诉调对接中心要求诉前调解,也可以到街道、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进行人民调解。诉前调解和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审查确认均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