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远新张志新】真相:毛远新下令残杀张志新烈士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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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张志新(1930年12月5日-1975年4月4日),女,天津人,因在文化大革命中批评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和极左而成为著名的持异议人士..她的监禁生涯从1969年到1975年一共持续了六年,直至被残酷处死.她后被中共平反,并被追认为烈士.张志新并不是反共人士,相反,她是忠实的共产党员.她认为毛泽东违背了(她所理解的)马列主义.在监狱中,她仍然坚持自己是共产党员,这也就是她被追认为烈士的原因.人们对她生命最后的日子,是否精神失常一直有争议的.针对她死亡的调查后来被胡耀邦下令停止.张志新出生于天津的一个

张志新(1930年12月5日-1975年4月4日),女,天津人,因在文化大革命中批评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和极左而成为著名的持异议人士、。她的监禁生涯从1969年到1975年一共持续了六年,直至被残酷处死。她后被中共平反,并被追认为烈士。

张志新并不是反共人士,相反,她是忠实的共产党员。她认为毛泽东违背了(她所理解的)马列主义。在监狱中,她仍然坚持自己是共产党员,这也就是她被追认为烈士的原因。人们对她生命最后的日子,是否精神失常一直有争议的。针对她死亡的调查后来被胡耀邦下令停止。

张志新出生于天津的一个大学音乐教师家庭,父亲参加过辛亥革命。1950年于天津市第一女子中学(现天津市海河中学)毕业,到天津师范学院教育系学习。朝鲜战争爆发后,她正在河北师范学院读书。张志新响应中共“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进入军事干部学校学习。

195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时认识后来的丈夫曾真。1951年1月,部队急需俄语翻译,张志新被从部队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学习俄语。1952年提前毕业,在该校俄语系资料室工作。那时,曾真任人大哲学系团委书记。

1955年国庆,他们喜结连理。195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他们夫妻同时被调往沈阳工作,均为中共辽宁省委机关干部。他们育有两子女。张志新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分子”时,女儿曾林林12岁,儿子曾彤彤3岁。1962年任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事。张志新酷爱拉小提琴。

文化大革命中,张志新因批评对毛泽东的个人迷信,于1969年9月被捕。六年的牢狱生活中,她一直遭受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虐待,后经毛远新等人同意,于1975年4月4日被执行死刑。临刑枪决时,为防止她喊口号,她的喉管被人割断。

1979年3月,中共辽宁省委(时任仲夷为第一书记)为她平反,并追认为烈士。过去十年,有人看我们现在和党的领袖的关系,就像我们现在看以前的人信神信鬼一样可笑,像神话一样不可理解。谁都不能例外,不能把个人凌驾于党之上。对谁也不能搞个人崇拜。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毛主席也有错误……“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以来,及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前的各个历史阶段中,毛主席坚持了正确路线。尤其是,1935年遵义会议以后,树立了毛主席在党内的领导地位,结束了第三次“左”倾路线在党中央的统治,在最危急的关头挽救了党。毛主席在党的历史发展中的丰功伟绩是不容否定的。

但我认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毛主席也有错误。集中表现于大跃进以来,不能遵照客观规律,在一些问题上超越了客观条件和可能,只强调了不断革命论,而忽视了革命发展阶段论,使得革命和建设出现了问题、缺点和错误。

集中反映在三年困难时期的一些问题上,也就是三面红旗的问题上。”对“三忠于”、跳“忠字舞”,她说:“过去封建社会讲忠,现在搞这个干什么!搞这玩意干什么!再过几十年的人看我们现在和党的领袖的关系,就像我们现在看从前的人信神信鬼一样不可理解。”“无论谁都不能例外,不能把个人凌驾于党之上。

”“对谁也不能搞个人崇拜。”1969年12月25日,是她加入中国共产党15周年的日子。她因此写了一首题为《迎新》的歌,却遭狱霸殴打、凌辱,并把她的笔和纸没收了。她非常愤怒,用小木棒代笔,在手纸上写下控诉书:“ 质问、控诉、声讨!身为专政机关之长,你听着:你为什么不敢把钢笔退还我,不是要我写写对宣判大会的感触吗?难道由于事情繁忙忘记了吗?如果是这样,在此提醒一下!

如果是怕给了我这枝笔后,写出不合乎要求的感想而改变方针,这也真是少找点麻烦,也愿听便。看来,我的笔是被你们当作枪给缴去了,但指挥这支枪的思想你们却永远也缴不掉!自称为代表无产阶级、共产党执行专政者,你们的作为那一点像无产阶级!

一首未写完的革命诗歌,做为导线借口,行凶殴打凌辱女政治犯!你们以为一个女共产党员就可以这样随便凌辱的吗!行凶者、帮凶助威侮骂者,你们可以逃之夭夭吗?不!我要向党向人民控诉你们,要声讨你们。你们若不认错,将会受到历史的严惩!

这笔账是要算的!你们管理的哨兵可以无缘无故辱骂女共产党员!你们管理领导下的伙房,可以用带有煤渣沙子的黄馍虐待政治犯!你这个一所之长,却推脱责任,回避问题,逃之夭夭!一所之长竟用拖压办法,不发给女政治犯特需手纸,进行生活上的刁难!你们若是无产阶级,你们为什么那么怕真理!没听说无产阶级、共产党的专政机关殴打犯人、辱骂犯人,生活上虐待犯人、刁难犯人!你们所作所为是哪个“无产阶级”?

你们以为利用上述恶劣手段、可耻勾当,就可以软化革命者的意志,可以向错误路线投降吗?这除了说明你们手中没有真理,在真理面前束手无策,软弱无能外,你们什么也得不到!告诉你们:如果谁认为只有革命一帆风顺,事先得到不会遭失败和牺牲的保票才去革命,那他就根本不是革命者。

共产党人,一个被错误路线迫害者,脱党状态的女共产党员,孤家寡人一个,在这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中,缺点错误失策在所难免,是前进中的问题,自身有克服的基础和可能,在斗争中只会提高觉悟,越战越强!因为她日益掌握真理!

如果上述办法能征服,那就不是真正的共产党员!你们还有什么办法都使出来吧!她只能作七十年代的哥白尼……。克服意大利青年“亚瑟”式天真幼稚幻想,克服法国布朗基式革命冒险主义,要自觉锻炼严格的无产阶级党性。对此,是无产阶级不难理解!不是无产阶级本来就没有共同语言!坚持真理永不放弃!有什么办法尽量来使……

给丈夫的诀别信

“ 曾真:

结婚14年生下了一男一女,我没有也无力完成自己的义务,希望你很好的抚养下一代,对林林要耐心,女孩子每长一年事就更多,要很好爱护她。叫她不要早婚,妈妈对不起他们。春节好好照顾。过去自己修养不好,打骂过孩子,让她别往心里去!好好学习。锻炼身体。改正“没有坚持精神”的缺点。让她好好照顾小弟弟,不要伤心,要坚强。

十几年我对你没疼没爱,犯过的错误已结束了。彻底把我忘却,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原来为你买东西的那笔钱,是我平时结余的,打算为父母办理丧事用的,如能积起可交我母亲治病用。也是最后一次尽孝!不过不要告诉他们,这会使他们受刺激犯病(你尽可能这两三个月每月给他们寄15元吧!也可不寄,叫志勤寄)。

平时多注意身体!为了革命多照顾自己吧!我没给父母写信。如果沈阳家里没人照看,你可写信去和母亲商量是否把孩子放(天)津!不过我考虑,他们若身体不好,困难会大些。如若可能,还请何姥来照看,工资稍少些可减轻负担!总之担子都是你的了。对孩子要耐心!对不起你。十几年辜负了党的培养!一个人不管是生或死只要是为了革命就是有意义的!

我懂得了革命,决心要为革命献出一切!以前千错万错,如果不能饶恕,我愿接受最严厉的惩罚,毫无怨言。真正的革命事业永远是兴旺的蒸蒸日上的。为盘锦的美好未来欢呼!再次欢呼这个胜利的前途!愿为美好的未来添点出点力。但有没有这种可能,确不是能由我所决定的,革命能否容纳,党和人民决定。怎么定我怎么领。中国共产党万岁!伟大的祖国万岁!毛主席万岁!

志新

1969年1月5日晚

1969年1月9日。张志新写下遗书,准备自杀。被发现后,严加监视,并召开批斗会,批判她“以死向党示威对抗运动”。1969年8月张志新因为对毛泽东的深入评论而被捕入狱,关押在沈阳看守所,不让家人、亲属探视,与世隔绝了。禁止探视,从此再也没有和家人见过面。在狱中,她攒下每月两元的生活费用于购买狱中阅读的书籍。她曾经把读书笔记记录在手纸上,后监狱看守没收了她的笔。

她在狱中宣扬中共将“早晚被历史惩罚”,故此狱方将她戴上脚镣背铐并关入独居小号,而且这样持续了一年半。接下来她被强制完成每天1,200双鞋的生产定量。 同年11月,已被监视、审查的她的丈夫曾真被遣送建昌县农村插队落户。他带着两个孩子离开沈阳。一年多后,曾真无奈被迫提出离婚。

法院下达的离婚判决书送到监狱,张志新平静地说:“离不离婚,对我来说已没有什么意义了。”1970年8月,张志新被判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当局又强迫她签下离婚同意书以全面惩罚她的个人生活(一说她是为怕连累家人而自愿离婚的)。

这时,张已经知道自己不大可能活着出去了。在这个男犯监狱,狱方漠视或者纵容其他犯人强奸、轮奸和折磨她。有人认为,其他犯人可以通过折磨她来争取积极表现的机会;还认为她是被裸体关入牢房的。

后来辽宁省当局建议尽快处决她,以免她继续和党作对。法律程序规定已判决死囚有12天的上诉期,但张的判决程序只有一天就匆匆进行了。有两名干部在她被处死前面见了她,但这两人后来对此事都保持沉默。张应该没有得到一个公正合法的审判。

宣判二次死刑

第一次,在1970年5月14日。盘锦地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判处张志新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呈送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的办案人员回忆介绍:“张志新1969年逮捕后,原打算只要她认罪,根据策反方针,判几年刑就行了。

可是她不认罪。当时同意判死刑,立即执行。” 案件呈至已实行军管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会上,与会者对盘锦地区法院、沈阳市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致对张志新判死刑,无异议。当时的辽宁省最高负责人、沈阳军区司令员陈锡联决定: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因此将她改判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

1973年11月16日,犯人参加一次批林批孔大会,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此时精神已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 因此被认定“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被提请加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审批张志新案件。出席这次会议的有毛远新等17人。会上,蔡文林作了《关于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会议中毛远新发表了他的意见说,“在服刑期间,这么嚣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

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1975年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给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你院报省审批的张志新现行反革命一案,于1975年2月26日经省委批准处张犯死刑,立即执行。希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给我们。”3月6日,监狱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并向上级报告。

3月19日,上级批示:“洪××同志不考虑,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按省委批示执行。”张志新在行刑前经过多日“小号”(一种只能坐,不能躺卧的特小牢笼)的折磨,已经被逼疯,用馒头沾着经血吃,坐在大小便里。4月4日,她在早上10点钟被带到沈阳东岭大刑场。

因为担心她会喊口号,行刑前毛远新和监狱管理人员等决定割断她的喉咙来防止她出声(此处仍有争议)。 去刑场前,在监狱的一间办公室里几条大汉把她按在地上,在她脖子后面垫了一块砖头,绑住了她的手脚,然后用了普通刀子(陈禹山的调查说,用的是普通刀子)在没有消毒没有麻醉的情况下,在她的剧痛中把一根金属管插进了她的喉咙(调查说,只是割断气管并未插金属管,没有缝合。“插金属管”应属误传),她在痛苦的呼喊中咬断了自己的舌头。

枪决后她被斩首以掩藏证据(斩首与否并无根据,但是其遗体或骨灰却是失踪了)。1979年4月4日被定为“张志新纪念日”。因为至死不认错,张志新最后被关押在只能容纳一人、而且只能坐不能躺不能站的“小号”里。

我去监狱,看过她住的那个“小号”和她戴过的脚镣。监狱里面的人后来写的材料说,有一次张志新把自己的衣服脱光了,监狱方面找了几个女的进去给她穿衣服;在床上大小便、就着经血吃馒头——现在看来,张志新那时候已经完全疯了。狱警上报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装疯卖傻!

“她把带血的头颅,放在生命的天平上,让所有的苟活者,都失去了重量……”从那个年代走过的人对这首诗和诗里的“她”——烈士张志新都不会陌生。当年,正是原《光明日报》记者陈禹山的报道,使张志新成为那个时代最沉重的祭奠。

1979年元旦过后,我从新华社调到《光明日报》工作,在记者部做机动记者。那年春天,报社收到了辽宁《共产党员》杂志寄的一份稿件,标题是《为真理而斗争》,主人公是刚刚被平反的一位叫张志新的烈士。记者部主任卢云让我看一下,粗略看后,我感觉报道的整个调子是反对林彪、“四人帮”的,完全符合报纸需要,只是大话套话太多,具体细节很少。

卢云听了我的意见,让我去辽宁跑一趟。第二天,我便坐上了去沈阳的火车。当时辽宁省委书记是任仲夷,张志新案件的平反工作就是在他的全力支持下进行的,所以辽宁省委对我的采访全力配合。看了张志新所有的“罪状”材料,那种感觉我至今都忘不了——震撼得我心里直抖。那时候,对“文革”中一些冤假错案的报道已经很多,但看了张志新的材料后,一种感觉告诉我,张志新这个人物实在太不同寻常。

为张志新平反,是在“反林彪、‘四人帮’”名义下进行的。但实际上,她对文化大革命的本质看得非常清楚,而且论述得非常严密,后来政治形势的发展完全证实了张志新的预料。毫不夸张地讲,采访这几天我的眼泪始终未曾断过,经常是采访结束回到宾馆的路上,一边走一边掉眼泪。动笔写的那天晚上,我在桌子前放了一块毛巾,写了一整夜,流了一整夜的眼泪。

早上,那块毛巾都是湿的……坦率地说,写文章的过程觉得很压抑,因为很多内情或细节都不能写。但我已经考虑好了,有两个信息我必须想方设法传递出去:一、张志新已经对毛泽东晚年的某些做法提出反思——1979年年初的中国,虽然“文革”已经结束,气氛仍然很紧张,对毛泽东晚年提出些许质疑,仍会被扣上“反革命”的帽子。

而张志新恰恰写了不少反思的话,如果我把她的那些言论照实传播出去,我也有可能被当作反革命枪毙。所以最后在成文时,只含糊地写上张志新“对毛主席的某些工作提出了自己看法”,虽然还不能具体写明究竟是什么看法,但我相信敏感的读者会看出其中的暗示;二、张志新在死前已被割断了喉管。连夜写完文章后,我带着稿子回北京。

考虑到所披露的是发生在新中国的极其残忍的法西斯罪行,又有“血淋淋、影响不好”等反对意见,报社领导们又报到中宣部送审——当时的中宣部部长是胡耀邦。几天后,总编把我叫到办公室,说文章一个字都没改,连标点都一动没动,但耀邦同志希望把割喉管那个细节删掉,可能他也觉得太过残忍了。

上面的意思我不能不遵守,但我的一个念头那时也异常强烈:一定要把这个信息传递出去。最后,我“狡猾”地换成这种表述方式:“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1979年6月5日,由我主写的长篇通讯《一份血写的报告》在《光明日报》第一版发表。发表当天就有了反馈,一个读者打来电话追问,“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究竟是什么意思。我对接电话的干事说,“照实直说”。

对方一听就哭了,哽咽地说:“鲁迅先生在《纪念刘和珍君》里提到一个遇难的学生时写道:‘这不但是杀害,简直是虐杀,因为身体上还有棍棒伤痕。’当年有棍棒伤痕被叫虐杀,而今我们割断气管再去处决,这叫什么杀?假如鲁迅活着,他会含蓄掉吗?他会怎么写?”那时候有电话的人不多,更多的读者是通过来信表达他们的悲愤。

我们此后又做了两次追踪报道,也刊登不少读者来信;原来计划用一个版面再做最后一次报道,我写了两篇文章,一篇是写张志新平反经过,另一篇是由我执笔、张志新女儿林林口述的一篇《妈妈,你在哪里》,后来种种原因,这一版被停发。

张志新以“反革命罪”被逮捕时,只有38岁;此后,受了7年牢狱的残酷折磨,被枪毙时,也只有45岁。这样一个年轻而美好的生命,以这种方式凋零,时隔30年,每每想起来,我还是忍不住长叹。张志新是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告诉人们那曾经是一个多么荒谬、扭曲而疯狂的时代。大约在1968年前后,一个星期天,张志新到一个同事家里借江青“文革”时讲话资料。

同事说张志新你站到我们这一派吧,我们派是革命的。张志新说,我考虑的不是这一派那一派的问题,我考虑的是文化大革命的问题,我觉得文化大革命好多问题我不能理解。此事立即被这个同事向她那一派组织的头头汇报,并写成文字装进档案里。

不久,在辽宁省委宣传部工作的张志新与3万多名机关干部一道,被送到盘锦的干校学习。在这里,张志新被揪出来,说她反对文化大革命,要挖她黑思想,并成立了专案组。张志新的很多言论最初都只是在与同事朋友之间的闲聊中无意零碎地流露出来。

她从未主动地在公开场合谈过自己的思想,甚至从未对自己的爱人提及,但在一次又一次的批斗和交代中,她被迫说出了自己早已存在脑中的很多想法,她的思想被组织挖掘得越来越深,1969年9月18日,张志新以反革命的罪名被捕入狱。

当年的办案人员向我回忆,张志新被逮捕后,原打算只要她认罪,判几年就可以了。但张志新始终坚持自己无罪。1970年5月,张志新因“反对毛主席、反对江青同志,为刘少奇翻案”被判死刑,案件呈至已实行军管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处高副处长看了报告,私下说:毛主席指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张志新动口不动手,没有搞破坏;另外,党员在党的组织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

“军管会”认为执行不力,换了人。新换者感到压力很大,决心这次不能再“右”了——那时普遍认为“左”比“右”好。他本意是判张志新两年以上刑期,但就在誊抄审判意见稿时,觉得自己还可能被“军管会”认为“右倾”,为了表示自己的坚决,他一下子把刑期改为15年。

审判意见稿送到军代表那里,军代表连写了“六个恶毒攻击”,结论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再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审批。参加会议的法院方面代表一致同意判张志新死刑,但在最后,当时辽宁省最高负责人、军区司令员陈锡联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张志新被改判无期,这一“指示”让张志新多活了几年。

1973年,张志新再一次也是彻底被推向死亡。11月,监狱组织“批林批孔”学习大会,在大会上讲到林彪执行极右路线,这时有一个犯人站起来喊:林彪不是地主,他家里没有土地。他喊完以后,已精神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高喊了一句涉及最高领袖的口号,当时立即有人扑过去把她押出去了。

张志新被认定“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于是监狱提出了死刑报告。1975年2月,辽宁省委常委开会讨论“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我后来在档案中,也看到了这份会议记录。毛远新说,判了无期徒刑,还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

服刑期间还那么疯狂,还犯罪,让她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张志新的死刑讨论记录大概只有60多个字,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被决定了。张志新的死刑判决公布之后,监狱里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但上级批示“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按批示执行”。1975年4月4日,45岁的张志新在沈阳大洼刑场被枪决。

当年张志新能在全国激起那么大的反响,除了她本身的遭遇之外,我想,也与张志新本人散发的独特气质有关,让人们对扼杀这个美好生命的时代更多了几份悲愤与控诉。张志新身上有一种文艺青年的浪漫气质。她的父亲早年参加过辛亥革命,父母亲都是教育工作者。张家姐妹很小就学会弹奏乐器,在天津很有名。

张志勤告诉我,大姐生前最喜欢的是波隆贝斯库的小提琴曲《叙事曲》。采访张志新案件的过程,也是我重新认识张志新这个人的过程。她的那些言行,不是反党反毛主席,而是发自内心地为国家为人民。她说毛主席发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推行的是一条左倾政治路线,这条路线是从1958年人民公社、大跃进年代发展过来的,至“文革”时登峰造极,这样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现在看来,她当时的那些言论体现出的政治洞察力和预见力可谓惊人——“再过去十年,有人看我们现在和党的领袖的关系,就像我们现在看以前的人信神信鬼一样可笑,像神话一样不可理解”;“无论谁都不能例外,不能把个人凌驾于党之上”;“对谁也不能搞个人崇拜”。

在辽宁省实行“军管”时,张志新就提出,军队不熟悉地方,“军管”容易出事,没想到“事”最后竟然发生在她身上。“文革”之前,张志新看到穆青写的焦裕禄的报道后,很感动,主动找组织坦白。所以“文革”一开始,就有大字报攻击她这一点,说她如何如何。

但张志新很特别的一点是,她对别人的这些指责毫不放在眼里,但对她的“思想罪”,她明知最后的代价可能是死,却仍然不愿为此放弃她所认为的“真理”。我看过案卷,她曾经在某天审讯时也承认过“错误”,但第二天又翻过来:我认为我应坚持我的观点,于是有人说她不要脸。她回答:我连命都不要了,我还要脸干什么?因为至死不认错,张志新最后被关押在只能容纳一人、而且只能坐不能躺不能站的“小号”里。

我去监狱,看过她住的那个“小号”和她戴过的脚镣。监狱里面的人后来写的材料说,有一次张志新把自己的衣服脱光了,监狱方面找了几个女的进去给她穿衣服;在床上大小便、就着经血吃馒头——现在看来,张志新那时候已经完全疯了。狱警上报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装疯卖傻!张志新的女儿林林和儿子彤彤如今都生活在美国。

他们不愿让外人知道他们的身世,儿子在档案中“母亲”一项上都写“幼年丧母”。妹妹张志勤、丈夫曾真现在都是七旬老人,虽然都生活在北京,但彼此从不来往。对我来说,最难过的事情莫过于他们的不和。张志新平反后,不少报纸登她的家庭合影,都把曾真的头像从一家4口中拿掉,我觉得这是不应该的。

曾真也是受害者,一辈子都生活在悲剧里。时隔20多年,再回顾“张志新事件”,我想可以这样说:如果辽宁没有任仲夷,张志新还平反不了。“文革”结束后,“文革”的阴霾还没散去,在这种气氛下,辽宁省委仍为张志新平反,并追认她为烈士,可谓勇气可嘉。

不该被遗忘的历史 我当年在辽宁采访时,张志新的案卷只有一个材料没有允许我看,这便是张志新被枪毙后的照片。“弹中头部一枪击毙”,张志新的刑场执行记录只有这寥寥8个字,“弹中头部”等于是面目全非,现场肯定非常悲惨,我猜想这也是他们不让我看案卷的真正原因吧。

在枪毙张志新之前,公安部门到农村找到曾真和两个孩子,他们表示“不要尸骨”。后来遗体也找不到了,辽宁省后来追认张志新为革命烈士的平反大会上,张志新的大女儿林林实际上拿的是一个空骨灰盒。当年收到的大量读者来信中,其中两封谈到张志新遗体的下落。

一封说,张志新的尸体被沈阳医学院附属医院用汽车运走,放在水泥池子里,用药水泡上,做病理解剖实用。另一封来自辽宁中医院,信中说张志新被杀害后,尸体被拉回沈阳,“把她剖腹挖心,取得内脏”后才火化,“这是千真万确的”。我的个人推测倾向于被用做医学研究了。遗憾的是,张志新遗体下落这个谜至今没揭开。张志新被割喉管,也成为那个时代最血淋淋的一个罪行。

但我在采访中发现,其实张志新并不是刑前第一个被割喉管的人。当时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呼冤,就是高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被认为影响极坏,于是辽宁公安局有人提出了这一“创举”,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

张志新的报道登出来之后,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两三大麻袋的读者来信,提的最多的一点便是“要严惩凶手”。对张志新的死,没有哪一个人是具体的凶手,但很多人都在后面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是这么多人合力共同“杀”死了张志新。

这样说起来,我也是有责任的——因为当年我是新华社记者,那铺天盖地的“造神”文章里也有我的一份。我当时没有张志新的觉悟,不过,真有的话,估计我也不在了。张志新已经离去30年了。如今,她的名字已渐渐被淡忘。但我想,她代表了这个国家曾经经历过的一个巨大创伤,如果这段历史被遗忘,那将是我们这个民族最大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