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凯不受北电特别条款影响 依然可履行之前所签合同
近日,TFBOYS王俊凯即将就读的大学北京电影学院在录取通知书中加了一条特别条款,内容规定北电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与学校以外的经纪公司签约,该规定引发了众多网友们的关注,不少人担心王俊凯会因此受到影响。但近日根据律师解读,王俊凯不受北电特别条款影响,可以继续履行之前签下的合约。
王俊凯不受北电特别条款影响
近日,TFBOYS成员王俊凯正式被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录取,而在北电官方微博近几日转发的多条2017年新生录取通知书上,一条“特别注意”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特别注意”中写明:“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2017年入学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和任何学校以外的机构(公司)签署任何经济合约(在校期间实习拍摄除外)。此规定适用于在校本科生和高职学生,毕业后签约公司随个人意愿。”除表演系,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摄影等专业新生录取通知书上均有注明。
北电特别条款
昨日,新京报记者在北京电影学院官网,招生信息栏的《北京电影学院2017年本科、高职新生入学须知》上看到,同样增添了一条与该内容相同的“特别注意”。其适用于2017级本科(含外培计划)、高职新生,2017级港澳台侨本科新生,以及2016级新疆协作计划预科生2017年转入生。
不少网友猜测,此举是针对近年明星学生在考入艺术院校后,把更多课内时间用来参演影视剧,而影响学业。已经签约公司多年的王俊凯粉丝则对于此“特别注意”会否影响其正常入学表示疑问。
北电特别条款不影响王俊凯入学
新京报记者致电了北京电影学院院长张会军,学院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宣传部等部门,以及王俊凯所属公司,但均未获得回应。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对“特别注意”进行法律解读,表示此内容针对的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王俊凯入学前就已签订的公司合约没有影响。
北电在校生:“特别注意”去年还没有
据北电某颇有名气的在校生所属经纪公司透露,这项制度确实是今年新出台的,“去年我入学的时候还没有,但其实从我入学开始,就一直很担心这个(在校生外出拍戏)问题,也会主动和老师沟通,但最后还是要看学校的态度。”
王俊凯外出拍戏可能得与老师沟通
经纪公司:签约在校生对公司意义不大
记者电话采访了某文化公司经纪人,其有一位签约艺人正是北京电影学院2015级本科的在校学生,“她从入学到现在就没有出去拍过戏,他们班的孩子都是这样,因为不允许也不批准,到现在为止,只有一个孩子去拍了冯小刚的《芳华》。”
该经纪人透露,其实像王俊凯这种已经有所属公司再去考艺术院校的学生很多,“据我了解,上戏、中戏、北电,很多条件好的新生都是有合约在身的,且当初都是由经纪公司送来参加考试的。”
像王俊凯这样的艺术生很多
对于此番北电针对新生出台的“特别注意”,这位经纪人表示,“对于经纪公司来说,与艺术院校在校生早签约和晚签约其实没有太大区别,签一个大一的新生,也出来拍不了戏,你得等他三年左右的时间。我也觉得孩子在校把学业完成,对他未来的发展更加重要。”
据业内人士透露,如今普遍的现象是,经纪公司很被动,艺人掌控主动权。“所以对于有些经纪公司来说,能找到一棵好苗子,等一两年也觉得没有关系。”
北电同类院校也有特别条款吗?
中国传媒大学艺术学部戏剧影视学院表演系主任李立宏告诉记者,目前,传媒大学还没有与此相关的规定。“我在考虑的过程中,相信以后会有明确的措施,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学校的管理减少冲突,又能有利于他们的学习和发展。”他坦言,任教期间也遇到过类似状况。“如果真的有学生要去拍戏不能来上课,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很难一概而论。现在是老师根据学生在当时学期的具体情况,来给学生建议。处在不同学习阶段的学生,情况也不一样。大四的学生要考虑自己的去向和出路,一般性的硬性限制也没有太大效果。”
北电特别条款是否影响王俊凯引人关注
中央戏剧学院老师表示,目前该校并没有相关要求。上海戏剧学院李芊澎老师向记者透露,大一、大二是打基础的阶段,尽管学校未有明文规定,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外出拍戏,更不建议学生过早与经纪公司签约,被“当成摇钱树”。
法律解读北电特别条款
由于这条“特别注意”注明在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对入学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溯及力。因此,应认为在入学之前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不过若是因为履行之前签订的合同导致无法完成学校规定的课业,则依旧有可能受到校规处罚。所以,王俊凯与所属公司签订的合约不受影响。
特别注意: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2017年入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和任何学校以外的机构(公司)签署任何经济合约(在校期间实习拍摄除外)。此规定适用于在校本科学生和高职学生,毕业后签约公司随个人意愿。
北电特别条款对入学前合同不具溯及力
“经济合约”指有偿的劳务合同,不能与经纪公司签约进行演出,但不包括利用假期、课余时间进行的一些勤工助学类型的表演。因为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若入学学生已满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理论上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若在校大学生接戏,则势必会导致课业被耽误,因此北京电影学院的“特别注意”事项可视为校规。即在北电上学期间,不能再与其他的演艺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如果违反了这一条,并不会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但是可能北电会根据相应的校规对学生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 口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
北电或是担心学生合约影响课业
清华大学教授尹鸿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我觉得这种倡导还是对的,它并不禁止你去演戏,只是不让你签约,学生过早地与公司签约就无法很好地完成学业。不过,具体效果的话另当别论,这种事情很难控制,只能说是学校的一种举措,更多的是有一定倡导性作用,现在的情况无法限制个人的选择。”
北电特别条款引关注 王俊凯入学限制多
王俊凯入学限制多,其即将就读的北京电影学院要求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与学校以外的任何经纪公司签署合约。对此,不少网友发问:已经有合约在身的王俊凯难道需要毁约吗?据悉,北电的这项规定可能不包含那些已经签约的学生,毕竟像王俊凯、郭子凡这样已经是艺人的学生,很早就有合约在身。
北电特别条款
近日,王俊凯如愿以偿被北京电影学院录取,今年与他同被北电录取的还有X玖少年团的郭子凡。X玖少年团官方微博晒出郭子凡收到的北电录取通知书,在这纸通知书的下面有一项“特别注意”引起热议。
北电录取通知书上的“特别注意”即“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2017年入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和任何学校以外的机构(公司)签署任何经纪合约(在校期间实习拍摄除外)。此规定适用于在校本科生和高职学生,毕业后签约公司随个人意愿。”
网友不禁担忧,王俊凯已被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并且有经纪合约在身,需要毁约吗?不知这项北电的新规定,实施起来究竟有多么严苛呢?
王俊凯
4月14日有媒体曝出王俊凯已经顺利通过北京电影学院第3试,获得北京电影学院的考试合格专业证书。
王俊凯为2017年北京电影学院最受瞩目的考生之一,他前阵子现身考场参加考试时,引起轰动现场挤得水泄不通,他过关斩将顺利通过初试及复试。据媒体报道,他也已经顺利通过考个人才艺的第3试,距离进入心目中的学校更进一步。据悉他是以第19名的优异成绩,取得北京电影学院的考试合格专业证书。
关于顺利通过考试的喜讯,王俊凯尚未出面回应,但是消息传出后,仍引来不少粉丝关注,纷纷向他道贺。在短短2小时内,他录取的消息也迅速登上微博热搜,粉丝都为他感到兴奋。
重庆八中喜报王俊凯成绩
7月19日,微博网友发布了一张疑似王俊凯所在高中———重庆八中发布的2017级艺术生高考喜报,网友配文说:“王俊凯被北京电影学院录取,超过重庆影视分数线98分,恭喜!”据喜报上登载,王俊凯以文科课分438分的文化课成绩考入北京电影学院,并超过重庆市表演(影视)本科线98分。
早在6月23日,王俊凯就在微博发布了高考分数查询结果的界面截图,向大家报告自己的好成绩。高考前王俊凯还在录制节目,最后能取得现在的成绩,可见他付出的辛苦得到了回报。除了王俊凯之外,榜单上的其他的重庆八中艺术生也同样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不少被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大等名校录取。
王俊凯写真
虽然王俊凯不受北电特别条款影响,但是这条规定对王俊凯仍然有一定的约束力,那就是王俊凯一旦为了履行之前所签订的经纪合约,而缺席学校课程或者活动的话,依然可能会受到校规的处罚。关于这种特别条款存在的意义,不少人认为这是北电为了能让学生好好地完成学业,但也有人觉得这样对于学生的束缚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