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通过虚构编造、吹嘘夸大等手段,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受侵害的消费者的波及范围广、数量多、损失大。
明星代言广告,因其知名度和公信力,辐射范围和人数较广,因此,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要远远高于一般性的虚假广告。虚假广告本身对消费者来说就是一大危害,再加上明星代言,无疑是火上浇油、雪上加霜,危害更大。
明星对虚假广告而言起到了催化的作用,促成了更多的消费者购买虚假的商品。同时,明星在其中起到了对商品和企业的宣传作用,对消费者的影响力也不言而喻。明星代言的商品,消费者的注意力也就更高些。这也是很多商家愿意花大量的金钱来请明星代言的原因。
一般的消费者在面对琳琅满目、种类繁多的商品或服务时,凭借自己的认知,难以做出最佳的选择。商家就是借助于此,利用明星的知名度和在人们心中的影响力,在消费者不能做出有效判断时,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诱导,通过消费者对明星的信赖而信赖其代言的产品,以达到促销的目的。
如果明星等代言人不正当的利用消费者的这种依赖心理进行产品的虚假宣传,将会造成消费者的信赖利益损失。因此,在明星虚假代言的情形下,消费者基于对明星代言广告的合理信赖,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遭受了损失。
许多消费者根本不看商品是否适合自己的需求,只是盲目地追捧某个明星,就会购买他们代言的商品。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造成了明星代言的虚假广告误导和损害了更多的消费者。
(二)对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
明星代言的虚假广告在市场经济中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方式,是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在欺骗消费者,给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带来损害的同时,也侵犯了其他守法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守法的经营者蒙受物质上与精神上的双重损害,不正当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媒介,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虚假新闻不仅使媒体失去了信誉,而且给社会舆论造成了混乱,甚至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上、精神上造成严重的后果。媒体发布虚假的广告,无疑是自掘坟墓。一些媒体为了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不顾后果地发布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其媒体自身在社会大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就会丧失,受众不会相信给他们带来损害的新闻媒体。这个媒体也就很难生存下去。
据调查显示,中国媒体的国际公信力远远低于其国内公信力。在2008年3·14拉萨骚乱和北京奥运会议题上,西方媒体的立场暴露无遗。当时《德国之声》一位读者说,现在无论中国说什么,这里没有一个人会相信。在国内,中国媒体的公信力也不容乐观。
2009年对129名中国人的访谈显示,完全不相信中国官方媒体的占17.8%,半信半疑的高达47.3%,基本相信和完全相信的占34.9%。至于中国的地方媒体,2008年下半年在某省的调查表明,47.
4%的受访者对当地媒体评价一般,26.3%的受访者对当地媒体不满意。《星岛环球网》2008年9月份的一项调查显示,完全相信中国媒体的只占5%,部分相信的占78%,完全不相信的占16%,其他占1%。这项调查是在揭批部分西方媒体歪曲报道中国的背景下进行的,绝大部分样本来自中国大陆。以上调查可以清楚的看出,发布虚假广告,虚假新闻对媒体自身信誉具有严重的损害。
(四)此类广告客户最终将受到危害
广告客户只顾眼前利益,见钱眼开,只为自身的利益着想,发布虚假的广告,虽然这种行为,能够瞒得了一时,可是瞒不了一世,消费者迟早会发现广告的虚假,这样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就会大***扣,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也会因为失去消费者的信任而退出市场。
企业发布虚假的广告,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害人害己。因此,此类虚假广告的客户最终也将会受到危害。广告客户应该本着对消费者负责人的原则来宣传自己的商品,所发布的信息应该是真实有效的,切莫肆意夸大,为了一己私利,而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五)为之代言的明星将给自己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不仅使那些使用他们代言的产品的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也让信赖他们的受众对他们失去信任,甚至产生逆反心理。当然,这里不排除的确有一些见钱眼开的明星明知道广告是虚假的还要为之代言的人存在。但对于那些不知道广告是否虚假的明星来说,那就是有苦难言,悔之当初。明星应该核实广告的真实性再选择是否代言。一旦代言了虚假的广告,对他们声誉就会造成负面的影响,他们在受众心目中的形象也会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