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英生杀妻案再审宣告无罪
官员、杀妻,入狱、冤案,这些夺人眼球的字眼,让蚌埠于英生案件在曾经一段时间内备受关注。随着2013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无罪宣判,主人公终于等来了迟来的正义,该案也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然而,时至今日,此案带来的警示仍然值得思索。
于英生在案发前,原任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 1996年12月2日上午,他的妻子韩某被发现在家中遇害。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自此,于英生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在入狱17年后,他等来了命运的转折。 2013年5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并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8月13日,省高院对于英生故意杀人案再审一审公开宣判,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韩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案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判决宣告于英生无罪。
一位长期研究刑法的法学专家表示,从这个时间轴可以看出,扭转于英生命运的是疑罪从无原则——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但在此之前,放眼国内重大冤案的昭雪主要因循了两种路径:一是“亡者归来”型,比如湖北佘祥林案和河南赵作海案;二是“真凶再现”型,如云南杜培武案和浙江叔侄冤案。
而我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于英生案真凶未现的情况下,启动再审程序,并依法作出无罪判决,实际上指出了另一条主动纠错的路径:疑罪从无。
其实,在这背后有一个不容忽略的大背景。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意见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做出重申性规定,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做出“留有余地”的判决。此举对于我国冤假错案的预防,无疑具有标志性的意义。而于英生昭雪一案,是我国重申“疑罪从无”原则之后,安徽省改判的第一个案例。
更值得强调的是,宣判后,省高院告知于英生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并积极协调蚌埠市有关方面做好于英生的安置和被害人近亲属的抚慰等善后工作;同时,建议有关机关加大侦查力度,缉拿真凶,惩罚罪犯。随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重新侦查此案,通过比对当年在凶案现场发现的指纹和精斑DNA等,锁定并抓获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于英生也在申请国家赔偿后,拿到了百余万元的赔偿款。司法机关遵循疑罪从无原则就像按下了快进键,让真相和正义快快到来。 ·本报记者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