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作文行贿罪 “山东首富”宋作文是否行贿刘铁男754万
事涉刘铁男一案的前“山东首富”宋作文,近日出现在公众面前。国庆假期期间,宋作文在山东烟台出席了龙口市第三届孝德文化节并致辞。法院庭审中,刘铁男主动交代,曾收受宋作文的款项754万元。(10月9日《新京报》)
宋作文公开现身,说明已经安然无恙。于是,“山东首富”行贿为啥安然无恙的议论,又在社会上此起彼伏。其实,弄清宋作文为啥安然无恙的关键,是宋作文是否行贿刘铁男754万元。
宋作文行贿754万元,这是刘铁男的一面之词,没有看到宋作文是否承认的报道。如果宋作文没有行贿,肯定安然无恙;如果行贿754万元,显然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关于宋作文是否行贿,报道中只有一句含糊用语——廊坊检察院在指控书中援引的证据表明,宋作文等人均向检方提供了证言。而宋作文到底提供了什么证言,公众云里雾里摸不着头脑。
按照刑辩律师唐红新的说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因行贿被判刑的不太常见。《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然而,行贿被判刑的不是没有,如果宋作文确实行贿754万元,显然应该判刑。
2012月8月27日新华网报道: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以行贿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尽管报道中没有说明蔡亚斌犯行贿罪被判多少年,但蔡亚斌被判12年中确实有行贿罪。
“粤北首富”朱思宜行贿终审被“重判”更能说明问题。2011年12月16日中新网报道:“粤北首富”朱思宜行贿一案在广东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朱思宜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此次裁定为终审裁定。报道称,朱思宜先后向31名韶钢集团负责人和地方官员行贿,累计行贿逾1600万元。“粤北首富”行贿被判16年,如果“山东首富”行贿却不判刑,司法公正何在?社会公平何在?
在我国惩处的腐败案件中,大多是贪官受到严惩,行贿者或逍遥法外,或受到象征性处罚。对此,社会各界颇有微词,四川人大呼吁通过刑事立法来平衡行贿与受贿的刑事处罚。“粤北首富”行贿终审被“重判”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说明行贿受贿同罪同罚已经开始在我国变成现实,但愿这不是昙花一现!我国改革进入深水期,反腐同样进入关键期,必须将行贿受贿同罪同罚,才能遏制腐败蔓延,真正实现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长江网 毛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