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解约成功了吗?黄子韬被告上法庭
日前,黄子韬因2015年代言了某品牌食品被韩国SM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时法院认定SM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黄子韬和食品企业未构成侵权,驳回其诉讼请求。
17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SM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600万元人民币,法院将择日宣判。“前东家”SM公司与黄子韬长达两年之久的恩怨始末。
黄子韬曾是韩国EXO的成员,2015年4月黄子韬的父亲在发表长文称儿子在SM公司出道三年身上多了无数大大小小的伤,并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黄子韬将会与SM公司解约。就此开始了与SM公司的解约大战。
2015年4月,黄子韬解约门一度成为了热点消息。当时黄子韬的父亲通过微博表示决定让黄子韬回国发展。黄子韬在2015年8月提交了与SM娱乐解除专属合约的诉讼。
9月,SM公司起诉黄子韬在中国的演艺行为侵犯了其“专属经纪权”,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上个月驳回了SM的诉讼,认为SM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黄子韬方律师表示,黄子韬在中国开展演艺事业,是基于他本身带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包括自身才艺的展示权等这些应该是艺人本身固有权利,不存在被他人专属的概念,此次法院裁定也印证这一点,SM公司应是意图通过法律手段来制造纠纷,以此损害黄子韬声誉,阻扰其演艺事业发展。
后来又据黄子韬的律师说明,黄子韬和SM公司的纠纷有一定程度是SM公司自己造成的,能否彻底解决要看SM公司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