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胜诉SM娱乐公司 SM专属经纪权诉讼被法院驳回
黄子韬胜诉韩国娱乐公司SM!今日,黄子韬法律顾问在采访中确认黄子韬胜诉SM的消息,吴律师表示黄子韬在中国开展演艺事业,是基于他本身带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包括自身才艺的展示权。这种权利应该是艺人本身固有权利,不存在被他人专属的概念。至于黄子韬与SM的纠纷是否已全部解决,吴律师称是否完全解决需要看SM的态度。
黄子韬胜诉SM
12月14日有爆料称,韩国SM公司于2015年9月起诉黄子韬在中国的演艺行为侵犯了其“专属经纪权”一案已经在上个月底结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驳回了SM的诉讼,认为SM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记者联系到黄子韬工作室常年法律顾问吴律师,对方证实了该消息的真实性,并回应了诸多疑问。
黄子韬
另外,吴律师还表示,韩国SM公司意图通过法律手段来制造纠纷,以此损害黄子韬声誉,阻扰其演艺事业发展。诉及黄子韬目前在中国的合作伙伴,此种做法完全是滥用诉权,扰乱中国演艺市场的行为,此番法院驳回SM起诉的裁定也于法有据。
黄子韬法律顾问答记者问:
记者:什么是SM所称的“专属经纪权”?
吴律师:专属经纪权实际是韩国SM公司一直主张的,他们认为黄子韬自己的演艺活动必须通过SM,若没有通过SM同意则属于侵犯了他们的专属经纪权。例如,他们主张黄子韬在中国发行唱片,参演电影电视剧等均侵犯了他们的专属经纪权。
黄子韬机场照
记者:为何SM的起诉没有法律依据?SM起诉的目标是什么?
吴律师:黄子韬在中国开展演艺事业,是基于他本身带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包括自身才艺的展示权。这种权利应该是艺人本身固有权利,不存在被他人专属的概念,此次法院裁定也印证这一点。法院全面驳回了SM的诉讼请求,认为黄子韬侵犯了他们专属经纪权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推断SM的目的无非是想通过诉讼限制黄子韬在中国的演艺发展,损害其名誉。
吴律师指责SM想通过诉讼损害黄子韬名誉
记者:现在黄子韬和SM之间的纠纷是否已经全部解决?
吴律师:黄子韬与SM间的纠纷一定程度上是SM自己制造的,所以是否完全解决也需要看SM的态度。
记者:黄子韬方面上个月就收到法院裁定结果,为何一直没有公布?
吴律师:作为胜诉一方,我认为没有必要过分声张,但是现在既然网友们如此关注,我也想出面澄清一下,以防外界混淆视听。
黄子韬律师否认与SM纠纷调解失败
黄子韬律师否认与SM调解失败
10月4日,据韩国媒体报道,根据法务界相关人士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于9月28日对黄子韬与经纪公司SM的“专属合约效力再确认”民事诉讼进行了调解,但此次调解以失败告终,法庭宣判“调解不成立”。对此记者采访黄子韬方面律师,对方称“调解失败”说法不实,“因为法院方面的调解方案尚不明确,当庭,黄子韬代理律师没有就是否接受调解发表意见。会等待法庭方面之后给出具体的调解方案后再做答复。”而律师认为,黄子韬与SM之间的纠纷与其他离开的成员不同,不能依照前成员吴亦凡与鹿晗的调解方案进行调解。
黄子韬写真
10月4日上午,据韩国媒体报道,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和解42部于9月28日对黄子韬与经纪公司SM的“专属合约效力再确认”民事诉讼进行了调解,但此次调解以失败告终。报道中称黄子韬方面辩护人主张“专属合约存在不公正性。”SM方面则表示:“专属合约没有任何问题,是根据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提供的’标准交易合约书’为基准拟定的。”
黄子韬戴墨镜
记者就此对黄子韬方面律师进行采访,对方表示,韩国媒体报道的“调解失败”为不实消息,此案目前仍在调解,而9月28日当天,“因为法院方面的调解方案尚不明确,当庭,黄子韬代理律师没有就是否接受调解发表意见。会等待法庭方面之后给出具体的调解方案后再做答复。”
黄子韬曾是SM娱乐旗下男团EXO成员
另外,律师进一步解释,黄子韬与SM之间的纠纷与其他离开的成员不同,不能简单照搬他人案例。黄子韬在韩期间,经纪公司SM曾存在包括强迫其带伤演出等多项严重侵害艺人人身权,健康权的情形。因此本案即使调解,也不应简单适用他人案例。记者继续追问目前庭上给出的调解方案,律师称,以对方给出的方案来看,与前成员吴亦凡和鹿晗的调解方案差不多,但法庭之后会再出一版具体方案,如仍然没有改变,黄子韬方面是不会同意以此方案调解的。
黄子韬工作室回应SM:事实不符 混淆视听
黄子韬擅长武术
2016年1月5日下午,SM发布声明称“SM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以黄子韬为被告提起的‘请求偿还垫付款诉讼’已被中国山东省青岛市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令违反偿还义务的黄子韬向SM公司偿还SM公司已支付的垫付款及逾期利息”。
黄子韬工作室声明
随后,黄子韬工作室也发布声明,认为SM公司声明中有与事实极其不符的信息,故意混肴视听,且故意提出诉讼。声明全文如下:
声 明
2016年1月5,S.M.ENTERTAINMENT Co.,Ltd。(以下简称“SM公司”)通过媒体渠道发布声明,声称“SM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以黄子韬为被告提起的‘请求偿还垫付款诉讼’已被中国山东省青岛市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令违反偿还义务的黄子韬向SM公司偿还SM公司已支付的垫付款及逾期利息”。
针对SM公司声明中与事实极其不符的信息,故意混肴视听,且故意提出诉讼。为澄清事实,维护黄子韬的名誉,黄子韬工作室特此声明如下:
首先,2015年4月份,黄子韬尚未与SM公司正式解约,双方一直处于谈判沟通期间,且黄子韬并未擅自脱离SM公司及EXO团体,SM公司向黄子韬支付垫付款实属自愿行为。
其次,SM公司蓄意混淆视听,声称“黄子韬在明确知晓我公司银行账户的情况下,并未在指定期限内偿还垫付”此为不实信息。黄子韬自始至终都保持着契约精神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曾委托代理人多次向SM公司索要其银行账户,以确保按时偿还垫付款履行偿还义务,并没有违约和违反协议等行为,反而SM公司从未给出任何准确答复,也并未向黄子韬代理人提供其确切的人民币汇款银行账户。SM公司的此番举措有故意拖延时间的行为存在,并意图通过以“逾期偿还”为由向黄子韬提出诉讼。
最后,SM公司在声明中故意夸大其词,将偿还垫付款的诉讼小题大做再次上升至毁损中韩两国文化交流层面,并试图以道德批判的方式引导恶劣舆论。
为避免SM公司发布的不实信息混肴视听,黄子韬工作室决定将相关证据信息曝光澄清事实。对于此后有任何机构的声明或报道涉及侵犯黄子韬的名誉权,我方将委托律师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利。
黄子韬参加《真正男子汉》
黄子韬曾在2012年以EXO成员的身份出道(EXO为韩国SM娱乐公司旗下男团),2015年4月22日,黄子韬父亲通过微博宣布黄子韬与韩国SM公司的合约将不再继续,当时消息一出引发一片哗然,因为此前黄子韬曾在吴亦凡宣布退出EXO时公开指责吴亦凡背叛,不过黄子韬后来在采访中表示当时自己太不成熟,发出那段话也是SM经纪人要求的。此次黄子韬胜诉SM的消息曝光后,相信舆论定会对SM公司有些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