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微博怒斥造谣 谁造谣了什么
今天,于正在微博上怒斥造谣说了什么?谁造谣了什么事情呢?于正可以说是娱乐圈里玻璃心和狗血编辑的典型代表,近日于正又冲冠一怒为红颜,原来是因为网友对旗下艺人白鹿的谣言,让我一起来看看事实的真相。
于正怒斥造谣说了什么?
日前于正连发四条微博怒斥网友造谣诽谤。于正称一般造谣扩散的人都会遭到报应,过不好这一生,“永无翻身之日”。他表示,自己以前虽然脾气不好但总是与人为善,且一般网络暴力都是一群“没有分辨能力的中小学生”,懒得去跟他们计较,但现在开始将采取法律手段,见一个告一个,绝不姑息:“我倒要看看有谁愿意背负着诽谤罪过这一生!”
于正:造谣,本身是口业的一种,世人愚昧,以为可以凭此伤害到别人,其实最终伤害的不过是自己。一般造谣扩散的人都过不好这一生,诅咒别人的过程其实是诅咒自己。年轻的小朋友或许懵懂无知,不知道自己扩散谣言带来的伤害最终会反噬自己,总觉得与己无关,反正大家都在说,无所谓。但是时间久了之后再回过头去看,报应这二个字从来没绕过任何人,艺人要火都要经过谣言、诽谤、诋毁,然后浴火重生,这过程我已经历无数次,世人无非就是“说人”与“被说”,我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我会靠努力和作品证明自己,至于造谣和扩散的人,一定会活在一事无成,事业失败,感情失败的阴影里,永无翻身之日。
于正:我活了半辈子,经历过很多事,虽然脾气不好,但总是与人为善,一般网络暴力,我都觉得是一群没有分辨能力的中小学生,懒得计较,最多也就自己在微博上对骂几句或者分辨几句,久而久之,就积攒了很多的黑,后来才发现很多影视公司都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处理这样的事。严惩一二个之后,谣言、诋毁和诽谤就消停很多。去年公司也开始拿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但目前因为我的仁慈,起诉之后态度好的都道歉完事儿了。现在我觉得我错了,之后凡是没有根据乱喷的人,我看到一个告一个,绝不姑息,我不会再在网上跟你们计较,让法律说话吧,别觉得@欢娱影视 的人好欺负,走着瞧!
于正:刚刚已经致电律师,凡是对我公司艺人造谣、诋毁、诽谤的微博,我坚决告到底,我会抓一二个现行来做标杆,我倒要看看有谁愿意背负着诽谤罪过这一生!
于正:希望图一时嘴爽的人引以为戒!
网络造谣根据具体情节涉嫌构成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部分罪名将面临最高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其实明星告网友的事情是非常常见的事情,明星也是人,也依法享有公民的权利,当自己的声誉受到侵犯,也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侵犯!对恶意造谣的微博号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互联网时代,谣言四起,娱乐圈很多明星都不幸中枪,为了维护自己的声誉,告网友是情有可原的!
网络造谣罪:
网络造谣罪就是刑法上的诽谤罪,与传统的诽谤罪主体一样,凡是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客观要件: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