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监狱周光全 四川达州监狱探索减刑撤销制
昨(13)日,四川省达州监狱举办大型亲情帮教活动。“我已经达到减刑条件,材料上交了,很快能获得减刑了。”现场,服刑人员李刚(化名)告诉来狱参加活动的妻子和女儿,自己很快会获得减刑了。“就算减刑了,你也要好好表现,不能出现重大过错,不然到时候就要撤销你的减刑哦。”一旁民警看似玩笑的一句话给李刚敲响了警钟。在达州监狱,服刑人员获得减刑后,如果短时间内出现重大过错,就有可能被撤销减刑。
减刑后违规 案例引发思考
几年前,在达州监狱出现了这样一件事:刚被减刑的服刑人员李某仅剩几个月的余刑。想着剩下的几个月也不长,李某便对改造开始消极懈怠,没多久就在狱内出现了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2011年底,达州监狱提出了减刑撤销的想法,并到达州市中院、达州市检察院,共同协商建立减刑撤销制度。2012年初,三部门最终形成文件,对减刑撤销制度作出规定。规定指出,从上次减刑裁定生效之日起至下次减刑裁定生效之日止为服刑人员减刑考验期,考验期内发现已获减刑人员有重大违规抗改或狱内又犯罪行为的,监狱可向法院提请撤销服刑人员减刑裁定,并搜集证据,检察院负责监督,法院依法裁定。
减刑可撤销 监狱搜集证据
达州监狱狱政管理科副科长唐大胜介绍,服刑人员获得减刑后,如出现例如打架斗殴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则符合减刑撤销制度。“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监狱狱政管理科会首先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再搜集证人、证言。情况清楚后,监区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将研究决定报送刑罚执行科审查,审查后刑罚执行科将研究决定报送监狱减刑假释委员会,最后由监狱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如果符合减刑撤销制度,监狱则会向法院提请撤销减刑。”唐大胜介绍。据了解,至今达州监狱没有出现一起减刑撤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