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9日刘汉刘维等5人被执行死刑
如皋新闻网讯 2014年5月23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今天,刘汉刘维等5人被执行死刑。
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月9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
上世纪90年代初,刘汉带领刘维在广汉开设赌博游戏机厅起家,网罗一批“超哥”(四川方言,指混社会的人)。1993年,刘氏兄弟公然撕毁法院封条、持枪妨害公务,由此恶名远扬。同年底,刘汉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一笔贷款,与孙某(另案处理)等人做生意,完成了原始积累。
在1997年3月,刘汉在绵阳成立四川汉龙集团公司后,安排孙某以设立保安部为名招募一批人,建成一支打手队伍;授意刘维网罗一批“小弟”,购置大量枪支弹药,在广汉建成一支“地下武装”。这两支队伍的武力之强大,令人闻之变色:2013年该组织被一网打尽时,仅公安机关追缴的就有军用手榴弹3枚,国产五六式冲锋枪、美制勃朗宁手枪等枪支20支,子弹677发、钢珠弹2163发,以及管制刀具100余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