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20160520我怎么成了通缉犯 海口李女士25万存款不翼而飞
今日说法《我怎么成了通缉犯》正在播出,本期节目发生在海口市李女士身上,李女士是一名普通的职工,和大家 一样最近几年挣的钱都存在了银行卡内,因为经常不怎么用钱,所以这几年自己也没有查过银行卡,直到2015年3月 份,李女士偶然的机会下查询了下自己的银行卡,不查不要紧,这一查把自己吓的够呛,因为银行卡内的存款以及 利息都不翼而飞了。
根据李女士回忆,2012年5月7日和2013年10月30日她来到银行将25万元存款存进了银行卡,一次是10万元,一次是 15万元,此后两年多来李女士从来都没有用过银行卡,更没有查询过,那么这钱怎么就不见了呢?李女士赶紧向银 行工作人员反馈,而银行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得知,李女士两笔定期存款是2015年3月19日在网上银行转为活期,然而 又赚到别人的账户上了,面对工作人员的这种说法,李女士否认是自己操作的。
今日说法20160520
根据记录来看,李女士的钱都通过网银操作转走的,所以银行认为是李女士按照别人的指令操作了银行卡,所以这才让钱从卡里转出的,而银行是按照严格的程序来办理的,所以责任在于李女士。李女士向记者表示从来都没有把定期转为活期,并且根据别人的指令进行网上操作的,一时间李女士和银行僵持不下,无奈之下只能报警。
李女士是海口市的一名普通职工,在2012年5月7日和2013年10月30日,她在一家银行办理了两笔每六个月自动转存的定期存款,金额分别为10万元和15万元。因为是短期不用的钱,所以几年的时间,李女士一直没动过这两笔定期存款,但2015年3月21日,她发现这两笔还没到期的定期存款包括利息却同时不见了。
根据银行交易记录,这两笔定期存款是2015年3月19日在网上银行转为活期,然后又转到其他账户,但是李女士说这一切并不是她本人操作的,银行应该为自己的钱被转走负责。
但是银行却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他们是严格按照银行操作规范进行的。李女士是按照别人的指令操作,通过网银自己把钱转走了。
这笔钱究竟是怎么不见的呢?李女士说,她确实曾经按照别人的指令进行过网上操作,但是她本人并没有把定期转为活期并转到别的账户,银行卡一直在她的手里,里面的定期存款怎么会转成了活期并被转走,她百思不得其解。那李女士为什么会按照别人的指令操作,她遭遇了什么呢?
2015年3月19日上午10点多,李女士在办公室里接到了一个陌生女子的电话,号码显示是从武汉打来的,对方自称是武汉市公安局的民警,说李女士牵涉到一起洗钱案件。
随后,这名女子告诉李女士一个电话号码,说这是天津市西青区公安分局办公室的电话,李女士原本不相信,但是犹豫了一会,她还是决定给天津市的114查号台打个电话核实一下,114说那个号码确实是西青区公安局的电话,但是自己没有参与洗钱自己清楚。为了弄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李女士按照114提供的电话号码拨打过去,接电话的是一名自称是杜警官的男子,对方询问了案件号后,说李女士已经涉嫌参与洗钱犯罪。
自称是杜警官的男子在电话中说,在这起案件调查中,警方发现,王超是利用以李女士的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从事洗钱,涉案金额高达237万元,而这个王超在审讯中交代,李女士是以1.2万元的价格把这张卡卖给他的。
杜警官说,负责这个案件的是天津市西青区分局刑侦大队一位姓郭的大队长,他需要听听郭队长的意见怎么处理。过了一会,这位杜警官便打来电话告诉李女士,他们郭队长要求李女士必须去天津配合调查。
杜警官说,如果你来不了天津,那你就跟郭队长直接解释,随后,他把电话交给了郭队长,郭队长告诉李女士,王超在审讯中已经供认,李女士因为提供银行卡所以得到237万元中10%的利润,也就是有20多万元的非法收入。作为嫌疑人,李女士必须配合警方调查,而且不准喝任何人提起这件事儿。
郭队长说这个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上头很重视这个案子,不仅他们分局,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派人联合办理此案,在他的上面,还有一个姓胡的检察官在督查办理此案。郭队长说李女士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通缉,并向李女士提供了那位检察官的电话号码。
按照这个电话号码,李女士跟那位姓胡的检察官联系后,对方告诉她一个网址,让她立即回家登录查看,李女士请假回家后,打开电脑登录了该网址,上面显示的字样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网站,在网页上她看到了自己的身份证和头像,在头像下面赫然写着:全国二级通缉犯。
据李女士说,起先她还一直半信半疑,不相信前面几个人说她涉嫌洗黑钱的事,但是当她在网上看到自己居然变成了全国二级通缉犯后,她便慌了,既害怕,又想急于证明自己没有做过这个事情,所以,后来对方要求她做什么,她便都言听计从,完全按照对方的指令去做。
不久,那位自称是“胡检察官”的男子打来电话,要求李女士配合银监会对她所有的资金情况进行调查,李女士如实汇报了在她名下的各个银行的存款,对方要求她把所有的资金都转到一张工商银行卡里面,并不能修改密码。李女士便把自己名下的18万元存到一张工商银行卡内。
之后,自称是“胡检察官”的男子再次打来电话说,为了核查李女士是否与涉嫌洗黑钱的王超有资金的往来,要求她立即在网上做一个认证,2015年3月19日中午,李女士回家后再次打开电脑上网。按照对方要求卸载了360软件,把U盾插上,可李女士刚输完U盾密码,电脑就黑屏了。
据李女士说,过了几分钟后,黑屏的电脑页面才恢复正常,随后“胡检察官”说,银监会已经冻结李女士工商行卡里的18万多元,三天后会解冻。胡检察官又说,因为李女士涉嫌在王超洗黑钱案中获利237000元,只要李女士把这笔钱先补上就可以免除被拘捕,待核查完李女士是清白的,所有的钱都会原封不动归还她。李女士说自己没钱了,对方让她赶紧借钱。
第二天,自称是“胡检察官”的男子又打来电话,再次要求李女士尽快筹钱先补上非法获利的二十三万元,李女士告诉对方,自己在中国银行里还有5.8万港币。
对方就让李女士做一个动态口令卡。据李女士说,在她填写申请单的时候,“胡检察官”要求李女士在申请单上留下对方提供的手机号,理由是李女士不在天津,这样做是为了便于天津的银监会随时核查李女士的资金。同时,这位“胡检察官”再次催促李女士想办法跟朋友再借点钱转到中行的卡上。李女士向朋友借了20万元,但因为是周六,钱没有到账。
后来,这位“胡检察官”继续不断地催促李女士,到了晚上,李女士越想越觉得这个事情有点不对劲。李女士的丈夫也察觉到她有点反常,经过询问后,两天来一直承受巨大压力的李女士,终于忍不住把整个事情都告诉了丈夫。丈夫马上意识到马女士受骗了,得赶紧报案。
在报案之前,李女士分别给银行的客服打电话,要求立即挂失银行卡。但银行说李女士两张卡里的22万多元活期存款已经被划走了。
2015年3月21日,李女士匆匆赶到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报案。报案后,李女士在懊悔的同时,还有一点点庆幸,她记得工商银行卡里还有25万定期存款,因为还没有到期她就没有跟胡检察官提起过,从而避免了更大损失,但是当她到银行打印对账单时,她却傻眼了。25万定期存款也被划走了。
李女士说,原本她以为自己上当受骗被骗走22万多元,没想到在同一张卡里的25万定期存款也被盗了,几天的功夫,她总共被骗了498800元。连气带急,李女士病倒了。她一直想不明白,自己是怎么落入骗子的圈套中的?她记得刚开始接到自称是武汉公安局的那名女子电话时,她是有点怀疑,但是当她向天津市的114查号台核实后,对方告诉她的号码确实与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区分局的电话一致,并且她是按照查号台提供的号码打过去的,难道会是公安局内部的人和骗子们相互勾结来骗她?另外自己明明登陆的写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网站,里面还真有自己的身份证等信息,这一切到底怎么回事呢?
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的民警经过调查分析认为,这些诈骗人员可能使用了新的技术手段,提前锁定了李女士的手机号码。李女士打的虽然是天津警方的电话,但实际上已经转入到了骗子所使用的服务器上,是骗子接的电话。
警方经过进一步的分析后判断,李女士的存款最终被盗,很可能是按对方指示登录了对方提供的假冒最高检察院的网站,或者在电脑黑屏的那段时间中了木马病毒,被盗走了银行卡的信息和密码。
那么,李女士的这些钱究竟转到哪里去了呢?警方查询发现,这笔款项被分为多笔的款项汇入到了另一个银行账户里面,也就是所谓的二级账户,然后分为多笔转到了多个银行账户,再从多个银行账户转到另外一个银行账户里面,也就是所谓的三级账户,然后取款。
根据银行卡里资金的转账去向,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给相关地方的公安局也发去协查公告,但是取款地的监控录像已经没有了。
在警方继续侦查的同时,李女士也在琢磨,自己存在银行的那笔定期存款是怎么转出去的,到银行查询后,她得知这笔25万的定期存款先是转成活期然后又转到骗子的账户,李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她说自己的定期还没有到期,怎么能提前支取呢?
李女士说,她这次被盗了将近50万元,其中有22万多元的活期存款,还有25万定期存款和利息。
李女士觉得,那22万多元的活期被盗是自己的责任,但是另外两笔10万元和15万元的定期存款分别在4月和5月才能到期,但是在3月19日,这两笔共25万元的定期存款却被别人转成了活期提前支取了,所以她觉得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5年4月,李女士将自己定期存款的开户银行告上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原告要求银行赔偿定期存款本金和利息共计283350元。但是被告认为他们没有过错,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客户的两笔定期存款是挂在她的借记卡之内的,客户是通过她的网上银行登陆密码,进入网上银行,将两笔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转入了活期账户,然后通过网上密码,将那个两笔定期存款转化成活期转出,这种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银行没有过错。
原告李女士却认为,她与银行没有约定或法定从网上银行划转,但是25万元定期存款却被是人从网上转成活期并转走的,因此,银行应当赔偿损失。
但银行认为,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拓展,特别是网上银行的快速发展,已经突破该项规定,储户可以不受地理、时空的限制,凭银行卡号、密码、U盾电子口令,登录网上银行,即可办理相应的银行业务。
定期存款转为活期存款提前支取能不能在网上银行操作办理,这一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据银行提供的证据表示,2010年4月26日,李女士在海口一家银行开的户,账户介质为理财金账户卡。2012年3月11日经李女士申请,银行又为她开通了电子银行业务。被告认为,在李女士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银行已对其进行了特别风险提示,告知为了保护其账户资金安全,务必妥善保管相关信息,切勿泄露给他人。25万元定期存款被转走完全是李女士自己的过错导致的,应当由她本人承担责任。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女士在使用网上银行的过程中,没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及密码,将信息泄露给他人,致使不法分子利用网上银行将其未到期的存款转走,25万元损失应由其本人承担。银行为李女士提供网上银行服务是按照银行操作规范进行的,李女士没有证据证明银行在提供网上银行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故李女士诉请要求银行承担定期存款本金及利息损失,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法予以驳回。
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办理的涉案借记卡下挂的两笔定期存款虽然是在柜台办理,但由于该借记卡已经开通了电子银行,故其定期存款可以在银行柜台办理,也可以在网上银行办理。
2015年12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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