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恩倍 张慧清白恩倍 白恩培妻子张慧清照片 白恩培妻子靠打麻将敛财
白恩培,男,汉族,1946年9月生,陕西清涧人,大学学历,工程师,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委书记等职。
2016年10月9日,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白恩培在"忏悔录"中写道:"我在前边办事,她(妻子张慧清)在后边收钱。有时还有意创造条件让她打着我的旗号去搞权钱交易、接受贿赂。"
他以姻亲血缘结成"腐败共同体",他不直接收受钱物,而是由其妻张慧清当"收银员",由张的两个表弟具体办事,其中一个负责在商人和官员中居间协调,另一个管理资金和物品。为便于收钱、洗钱,张慧清还以表弟名义成立10余个皮包公司。
白恩培案件警示录称:白恩培主政云南10年,围绕他的各路商人格外活跃,既有云南本地人也有从青海(白恩培曾任青海省委书记)、内蒙古追随来的。他们为攀上白恩培大搞"感情投资"、尽走"夫人路线",手段无所不用。一些老板经常到白家陪张慧清打麻将,故意输钱给她。白恩培对这些人的企图心知肚明、来者不拒,私交甚密、同吃共乐,有时还乘老板的私人飞机去外地打髙尔夫球。
据报道,张慧清是白恩培第二任妻子,两人相识于青海。在青海之时,张慧清并没有担任政府或国有企业的高管,默默无闻。但随白恩培来到云南后,进入云南电网公司,逐步升为厅级官员。
法院判决
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白恩培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白恩培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恩培先后利用担任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6764511亿元。白恩培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恩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白恩培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
其中,白恩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同时,根据白恩培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