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65岁老伯碰瓷被控制 堪称演艺界的“戏精”

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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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据报道,上海古美路某小区一名白发男子未遂业主进入小区后,开始寻找车辆进行"碰瓷"行为,从小区监控显示,这名65岁的上海老伯行走在小区一处通道

据报道,上海古美路某小区一名白发男子未遂业主进入小区后,开始寻找车辆进行"碰瓷"行为,从小区监控显示,这名65岁的上海老伯行走在小区一处通道时,见有车辆靠近,故意往正常行驶的轿车上蹭,然后“触电式”地摔向旁边绿化带,过程堪比"戏精"上身。其中一名涉事司机还给了这位老伯300元钱来息事宁人。目前,这名老伯已被警方控制,案情尚在进一步调查中。

碰瓷由来已久,说起来也有十几年的历史了,可是面对碰瓷这一事件,整个社会都显得非常无奈。被碰瓷的车主们面对碰瓷者有苦说不出,以前没有行车记录仪的时候不知道多少车主被碰瓷者骗取了钱财,就是报警,但苦于没有证据,最后也只能花钱消灾。现在呢,虽然有了街边的监控视频加上车上的行车记录仪,但是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总会有被碰瓷的时候,如果碰瓷者演的比较真,那么车主就不得出花钱了。即使是报了警,但是面对碰瓷者经常也没有一个比较好的办法来处理,拘留吧,老人年龄大,出个什么意外警方也兜不了,要说刑事拘留吧,搜遍刑法也没有发现完美适合的罪名,看看诈骗罪,有点像又有点不像,看看敲诈勒索罪,又是有点像,又有点不像,最后的最后不了了之。

为什么碰瓷不能以诈骗罪论处?这是很多网友都不明白的一件事情,在网友眼里,碰瓷者明明在骗钱,为何不能认定是诈骗罪?法律是严谨的,而罪名之间大体相似却总有区别,为了保护人权,法律必须严谨,法律一旦严谨那么就会变得死板,死板并没有什么错,错的是法律总是滞后的。在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中,要求被害人要属于被骗次啊能认定为诈骗罪,如果被害者知道当事人在骗自己,同时自己还支付金钱的话,这种情况就构不成诈骗中的被骗。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一大堆话,简而言之就是要求被害人在给钱的时候处于被骗的状态中。法律因为严谨,所以死板,因为死板,所以才能保护人权,因为保护人权,所以才处理不了碰瓷,还真是尴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