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遭碾压身亡 车主因一时疏忽摊上人命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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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今年3月4号上午11点29分,奥园广场某餐厅员工在忙碌中,发现平时都准时上班的张阿姨,迟迟没有到来.员工们心下有些不安,私下议论着.店长小张

今年3月4号上午11点29分,奥园广场某餐厅员工在忙碌中,发现平时都准时上班的张阿姨,迟迟没有到来。员工们心下有些不安,私下议论着。

店长小张手机突然响起,有商户焦急地说:“你们餐厅的员工在路口被小车撞了!赶紧过来!”

听到噩耗,几名店员放下手中的活计,赶忙跑出去查看。看见在蓝盾路交梅界路的路口处围了一堆人,一台粤S××0ZT号棕色大众小车停在路边,车后有大片血迹。一名女子躺在路边不省人事,浑身是血。交警和120救护人员正将女子抬上救护车,送往中大五院抢救。

店员们走近一看,躺在担架上的女子正是朝夕相处的张阿姨!两名女员工看到惨状,当时就抹起了眼泪,默默跟车到了医院,一路祈祷张阿姨平安无事。

但经过一个小时的紧张抢救,手术室的灯熄灭了,张阿姨因颅骨损伤过重,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

勘查完现场,大众小车司机从某被带回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听到张阿姨离世的噩耗,从某心里仿佛被千斤顶堵住一般,喘不过气来。

香洲交警许警官在勘查现场时,并未看到有刹车痕迹。事发正值中午,艳阳高照,路上车辆不多,从某为何没有刹车撞上张阿姨?

带着疑问,许警官排查事发道路沿线的视频监控,一段惊人的视频还原了当时一幕。

11点20分,一名女子背着蓝色单肩包出现在斑马线左侧,正是张阿姨。她看了一眼手机,缓缓由西往东方向通过斑马线。但就在她即将通过斑马线时,大众小车沿梅界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到蓝盾路口右转。

从某的车速虽然不快,却毫无减速迹象。张阿姨见状,立刻往前小跑几步,试图躲避,但大众小车猛然加速,将张阿姨卷入车底。小车从张阿姨身上碾过,又往前滑行了好几米才停下来。

当时一辆摩托车从奥园广场驶出,骑车男子跟从某说了几句话后驾车离去,从某这才赶忙打电话报警。

从某看着视频上骑摩托车的男子,一阵叹息,说自己就是因为避让这辆摩托车,才酿成惨祸。

原来,3月3日下午,从某将自己的大众小车放在旅游路一家4S店保修,第二天上午8点多,他从金湾的家里出发,坐公交车去4S店提车。

拿到车后,因为旅游路在修路,从某准备绕梅华路回家。当他沿梅界路西往东方向准备右转进入蓝盾路时,邮政快递员小蒋刚从奥园广场送完邮件,驾驶摩托车从右侧人行横道缺口右转进入蓝盾路。

因为两车距离很近,从某为了避让摩托车,便向左微微打了一把方向,并准备踩刹车避让,而此时,他的注意力都在小蒋身上,并未注意到前方过马路的张阿姨。

谁知从某太过惊慌,鬼使神差般把油门当成了刹车,一脚下去就撞倒了张阿姨!从某下车看见张阿姨躺在自己车底,脚腕血肉模糊,后脑下面都是血。

监控、现场证据与从某的陈述完全一致,事故事实清楚明了。交警部门认定:从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且因驾车疏忽大意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发现,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负全部责任;行人张阿姨不承担事故责任。

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张阿姨今年47岁,膝下没有儿女。二十年前,他远离兄弟姐妹,孑然一身去青岛打拼,去年8月又来到珠海谋生。去年年底,张阿姨经人介绍应聘成为奥园这家餐厅的员工,在梅溪村租房子住。

每次上班,张阿姨都会提前半个小时到餐厅做准备,干活麻利又勤快。店长至今还记得事发前一晚是周日,餐厅晚市比较忙,他交待员工们加把劲,张阿姨笑了笑,一直坚持工作。可万万没想到,这个笑容,竟成了永别……

大众司机从某已经51岁了,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是家里的顶梁柱,儿子即将大学毕业。从某也没想到,自己到了知天命之年,开车却犯下低级错误,因一时疏忽摊上人命,自责和愧疚嗜咬着他的良心。

事发后,从某的认错态度十分诚恳,和张阿姨家属积极商量赔偿事宜,除了保险赔偿以外,主动承担了额外23万的赔偿费用。张阿姨的家属不希望悲剧延续,与从某达成和解,写了谅解书。

悲剧发生无可挽回,但生者却要吸取事故的教训,不要让悲剧重新上演。

很多人以为在闹市区,车速不快,一般不会发生严重车祸。如果有这个想法可就错了。如果司机开车打手机、不礼让斑马线或者疏忽大意,即使在闹市,即使车速不快,也可能导致严重车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