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忘校车内身亡 该校车司机已被警方控制

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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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这是一个痛心的消息,湖北咸宁市通城县3岁半女孩吴某参加完"六一"庆祝活动后,被遗忘在校车内,待发现时,这名孩子已经身亡.目前,该校车司机已被

这是一个痛心的消息,湖北咸宁市通城县3岁半女孩吴某参加完“六一”庆祝活动后,被遗忘在校车内,待发现时,这名孩子已经身亡。目前,该校车司机已被警方控制。

据通城县通报,23日傍晚6时14分许,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麦市镇小天使幼儿园3岁半吴某在校车上死亡。

此事发生后,通城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由政府办牵头,县纪委监察委、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单位成立专班,调查事实真相,处置善后事宜。

经查,吴某系麦市镇邻镇关刀镇关刀村人,在麦市小天使幼儿园上学。23日上午,麦市小天使幼儿园开展“六一”庆祝活动,11时许活动结束后,司机张某驾驶校车(车牌号为鄂L55055)送部分家长和幼儿回家,不慎将幼儿吴某遗忘在车中。晚6时许,张某回车中发现吴某已无生命体征。

目前,专班已对小天使幼儿园及相关人员展开调查,司机张某已被警方控制,善后工作有序进行中。同时,全县已组建11个工作专班,深入到各乡镇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查找隐患,确保安全。

通报称,该县委、县政府将严肃认真查处此事,有关调查情况及相关追责问责情况,并将适时通报。

5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王鸥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判日期2019年2月15日。在该案件中,被告在微博中发布《王鸥说杨幂刘恺威已离婚,承认和刘恺威绯闻,已离婚,不存在介入》的文章,在文中添加了与文章内容完全不符的内容,侵犯了王鸥的名誉权。王鸥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向法院提出要求商家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5.3万元。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向王鸥赔礼道歉,在微博账号首页置顶道歉信7日,并赔偿王鸥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驳回原告王鸥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