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乘客开门致人死亡是谁的过错? 出租司机已被批捕
出租车乘客开车门致人身亡,这背后到底是谁的责任?2018年3月29日,长沙芙蓉区中天广场附近,一辆牌照为湘AT3491的的士停车后,乘客郑茜茜准备打开右后门下车,恰好遇到驾驶电动车的任某经过。任某因为车速过快,直接撞上小车车门翻倒在地。
事发之后,郑茜茜打电话叫来朋友,并将受伤的任某第一时间送到医院,在医院治疗几天后,任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回忆起事发经过,郑茜茜仍心有余悸。后经交警部门鉴定,在此次事故当中,的士司机夏鹏飞承担主要责任,乘客郑茜茜承担次要责任,死者任某不承担责任。
因造成任某死亡,司机夏鹏飞已构成刑事责任,目前已被检方批准逮捕。在处理事故的过程当中,长沙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和司机夏鹏飞也积极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向死者家属先行赔偿了68万元。但长沙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认为,既然乘客郑茜茜承担次要责任,理应作出相应的赔偿,因此,将郑茜茜以及出租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告出租车公司认为,是乘客郑茜茜下车时,没有注意到后方的安全隐患,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应该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而被告则认为,出租车司机夏鹏飞不仅没有按交通法规停车,甚至在乘客下车时,也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
另外,被告认为在这起事故当中,死者任某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事发当时,任某不仅没有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并且车速很快,甚至还有可能喝了酒。在征得法庭的允许下,郑茜茜请来了证人出庭作证。
对此,原告表示并不认同。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展开激烈争辩,并各自提交了证据。法院将在进一步审理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