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出租住房税率减半 对租金有什么影响

201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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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来自北京税务12366热线的消息,北京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的征税大幅下调,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按2.5%征收,仅仅相当于过去的一半.当然

来自北京税务12366热线的消息,北京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的征税大幅下调,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按2.5%征收,仅仅相当于过去的一半。当然,这个政策变化对市场基本没什么影响。

首先,过去几个月,特别是个税抵扣中填写业主信息环节,租房税被广泛关注。房东出租房从法律角度的确应该交税,但约定俗成的当下市场,交税比例非常低,不足全国市场的1%。北京等城市租赁交税的比例也非常低。没有养成纳税习惯。这种情况下,引导纳税应该是长期过程。中国房地产税制中,重交易税费,轻持有税费。

其次,出租房税除了少数企业雇员报销,交税比例非常低。针对个人出租房屋在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出租住房,一类是个人出租非住房。过去个人出租住房可按5%综合征收率计征税款,应纳的税款等于含税销售额乘以5%。如果个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是5000元,承担的税款为5000乘以5%,为250元。

对于个人出租非住房,在选择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的情况下,两档综合征收率保持不变,而在适用综合征收率的月租金收入临界点上较前有所变化。营改增后,计算税金的月租金临界点为31500元。即月租金在31500元(含)以下的适用7%的综合征收率,月租金在31500元以上的适用12%的综合征收率。

再者减税对市场来说肯定有好处,降低了纳税人群负担,也有利于逐渐培养纳税习惯。从之前的政策与新升级的政策看,租赁市场话语权掌握在业主手中,这种情况下,制定政策必须要考虑到相对弱势群体。这个改变的确是考虑了市场实际情况。但在当下市场的租赁交易中,房主占据了主导权,租户毫无话语权,大部分租户也的确没有选择纳税,租赁税减少对市场的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