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人格维权案再胜诉 被告被判赔偿21万元
据报道,8月1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表案件播报,鹿晗人格维权系列案件再度胜诉,被告须向鹿晗公开致歉。正文中称,鹿晗人格维权系列案件再度胜诉,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与鹿晗有关的不实言论、擅用鹿晗肖像,被判构成对鹿晗名誉权、肖像权的侵犯,须向鹿晗公开致歉,赔偿鹿晗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1万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涉嫌文章转载了网络上关于鹿晗的爆料贴,文中多处出现了‘包养’、‘金主’、‘不正当关系’等侮辱性字眼,易使不明真相的公众误以为鹿晗存在上述行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于网络信息,不可轻信。随后,鹿晗工作室也发布公告称:“每个公民在享受法律保障的自由的同时,也应该对自己的所言所行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任何有意侵害鹿晗先生名誉权、肖像权的行为,鹿晗工作室都将追究到底,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