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静北京理工大学 徐昕教授落户北京理工大学
在暑期即将来临、大家紧张了一个学期之后,学院按照惯例,在这个山清水秀的地方,总结过去一个学期的成绩和问题。这个学期的会议,情况与上个学期有些类似,因为徐昕教授、彭海清副教授、郑晓静老师和孟强老师的到来,我们这次会议也设有两个程序:一是热烈欢迎徐昕教授等各位学者加盟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二是总结学院工作。
针对第一个议题,我想做一个讲演,我的讲演题目就叫“我们的徐昕教授”吧。为什么用这个题目呢?如果没记错的话,当年蔡元培先生在欢迎年轻的胡适博士来北大任教时,所用的题目,就是“我们的胡适先生”。大家可以查一查是不是,可能我的记忆有误。
不论如何,当时蔡先生慧眼识英,在胡适先生还没有那么广泛的影响时,就给予高度重视,后来胡适先生很快成长为汉语世界众所瞩目的学者。他的影响,不仅在国民党统治下的民国时期名满天下,而且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当代大陆,也越来越具有重要的影响。
好了,我今天的讲演分为四个方面、四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关于人才的层次和评价标准:什么是人才?或许在不同的环境中有不同的评价标准。比如一位本科生,现在要在“九八五大学”找工作,根本就没有资格。
但在我们家乡那个山窝窝里,一位本课生可能就是最杰出的人才;同样,一位硕士研究生在北京理工大学这样的学校,要找工作可能十分困难,不被当作人才,不被作为知识分子,除非他已经做出非凡的成绩。但要在我的家乡天水,可能还是很紧缺的人才。所以,我关于人才的层次,是在我们“九八五大学”这个层面和环境中评价的。
我把人才的层次分为四个方面:即专家、名家、大家和大师。什么是专家?它的评价标准是什么?我认为一位学者只要在二级学科、或者二级学科内部的学科分支上做出让大家公认的成就,在二级学科内部被广泛公认,就可以称为专家。
什么是名家?它的评价标准又是什么?我认为,当一位学者的研究成果及其影响超出二级学科,在一级学科具有普遍影响,一谈起这位学者及其研究,相关成果被一级学科范围内的学者普遍认可,这样的学者就是名家。如果一位行内同仁不了解这个人,只能说明不了解者的学力不够。
什么是大家?它的衡量标准是什么?我认为,当一位学者的学术研究成果,不仅被其所在的一级学科所关注,而且其学术影响超越了一级学科的范围,被其它学科的学者所关注和引证的时候,他就是大家。最后,什么是大师?它的评价标准又是什么?现在我国很多人动不动就赠送给一个人大师这样的称号,甚至有些人也给我所谓“大师”的称号,我只能说很汗颜!
我认为,大师就是跨越了学科界限,其学术研究成就被学界普遍重视、引证这样的学者。如一位法学家的成果,如果引起了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政治学等学科的普遍关注,那这位学者肯定就是一位大师。如果一位历史学学者的研究成果能引起文学、史学、哲学等人文学学者的普遍关注,那他肯定就是大师。譬如季羡林先生在人文学科的影响,毫无疑问,是大师。
第二层意思根据以上关于人才的标准,分析一下我国大学法学院的人才储备情况。我们经常说,我国已经有600多个法学院系,据徐显明老师的统计,我国各大学的法学系不止600多个,如果连那些民办大学的法学院算上,可能有800多家法学院系。那么,各个法律院系在人才储备方面又怎么样?我认为,目前我国各法学院系,储备有大师级人才的,连一所都没有。
因为共和国成立以来,在法学界我们没有培养出大师,这种情形,远不及民国时期。法学界还没有产出令其他学界在研究中,不引证他的成果,就觉得缺了点什么这样的学者。当然有一个例外,那就是邓正来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时,具有大师一些征象。但他现在到复旦大学去了,也不在法学院工作,所以,不能算作法学院储备的人才。我这里想以名家介乎大家这样一个标准,对我国目前各大学法学院的人才储备情况做一下分析。
我做过一些初步的分析,在我国各大学法学院中,拥有五位以上名家介乎大家的学者的,不超过十所法学院。拥有三到四位名家介乎大家的学者的,大约有二十到二十五座法学院。而拥有一到两位名家介乎大家学者的法学院,也不过大约四十所左右。
我的这个估计,是在我平时对全国各大学法学院关注的基础上,包括对他们发表的论文、论文引文、引文的学科分布等有一定了解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我认为,这个层次的学者的拥有量,是衡量一座法学院学术影响度的重要标准。譬如某所受学界广泛尊重的法学院,其曾拥有的这个层次的人才有三位。
可很遗憾,目前,这三位学者都调离或即将调离该学院。现在,当我们再回首该学院还有没有具有这样影响的学者时,尽管有个别学者大家都认为很优秀,但他们学术成果的影响还没达到名家介乎大家这个层面。至于专家的拥有,可以说我国目前比较成功的法学院,主要靠专家这个层次的人才在支撑。各个法律院系对这类人才的拥有情形,我还没有详细的研究。就不多说了。
第三层意思,回到“我们的徐昕教授”这个话题上来。我和徐昕教授是十年前认识的,那时,他还是清华园的一位学子,一位博士研究生。当时我在会议上做完主报告后,徐老师对我的观点提出了批评,从此我们尽管一直未见面,但相互都在记挂着。直到正义网的法律博客出现后,我们俩都较早地在该网站注册了博客,在交流时,我问他是不是当年那位见过面的徐昕,他说就是。这样,通过法律博客,我们的交流就越来越多了。
其实,徐昕教授一个月前就在我校报到了。最近,网络媒体上有关徐昕教授的报道和故事很多。网上还有这样的消息:徐昕,北理、清华、浙大、交大?现在,我们可以自豪地讲,徐昕教授落户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了。这些信息促使我们思考,为什么这样一位学者的调动,会引起学界这么大的反响?当然是因为这位学者的影响。
我和徐昕教授这么多年的结交,深知他在学界的影响:概括说来,他的第一个影响,就是在他的学科领域,民事诉讼法学界,是相关领域在这个年龄层次中最杰出的学术代言人。在我国诉讼法学界五十岁以下的学者中,举行政诉讼法的代言人为马怀德、刑事诉讼法的代言人为陈瑞华、左卫民,民事诉讼法学界的代言人可能就是徐昕教授了,我再举不出比他贡献更大的学者了——也许我对相关学科还不太了解。
他的第二个影响,在司法制度这个学科的建设上。徐老师在西南政法大学首创了司法制度博士二级学科。如果司法制度将来能普遍地被作为二级学科的博士培养方向,毫无疑问,他就是我国该学科的奠基人,拓荒者。他的第三个影响,是做了大量的学术翻译工作,他不仅翻译过他专业领域的书籍,如意大利一位诉讼法学界的名著,而且也翻译了波斯纳的著作《证据法的经济分析》。
如果我没记错,这本书是徐老师在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翻译的,据说译文受到很喜欢挑剔的苏力教授的首肯。他的第四个影响,是具有很强的学术组织能力,徐老师不仅仅自己研究能力很强,而且经常能带领自己的学术团队做大量的工作。他组织的“司法文丛”、《司法》等书刊,在学界产生了普遍的影响。
特别是《司法》中组织的文稿,超越了法学界,甚至经济学界、哲学界一些学者的文章也入选。他的第五个影响,是在司法实务界的重大影响。明天徐老师就要赴浙江省高级法院讲课,一周前,他已经在那里讲了一次课。特别是他去年以来主持的《中国司法改革研究报告》,更是引起了学界和法律实务界的普遍、高度关注。
所以,国内不少高等法院请徐老师或合作、或做报告。他的第六点影响是在国际交流领域。由于他的翻译成果,也因为他的研究成果,徐老师的学术受到国际学术界的一些关注,他也组织了一些国际性的重要学术活动,与国际学术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他的第七个影响,我的看法是不仅在法学界,而且超出了法学界。
特别是他的《论私力救济》一书,本身运用社会学和人类学的方法进行分析问题。也得到了人类学界和社会学界的关注。这本书被大家都知道的梁治平教授纳入他的“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文丛”中出版。大家知道,梁先生这套丛书以选题严谨著称,在法学丛书中大概无出其右者。
但当时只有三十六、七岁的徐老师的著作被选中。通过如上介绍,他的学术影响,可见一斑。所以,我觉得徐老师完全可以称为名家介乎大家之间的学者。我这里想借用西南政法大学一位领导来信对他的评价“作为一名教授,他关心学校,爱护学生,勤于学术,敬业有成”。
我讲的第四层意思是:徐老师到位后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大家知道,像我们这个层次的大学,学科建设已经不是最为重要的任务,但对我们年轻的法学院,这确实一个十分繁重、紧迫的任务。今年我们学科建设的任务,就是获得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很遗憾,我们的博士学位一级授权点因为这之前没有硕士学位一级授权点,只能搁在这里,等到今年有了法学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后,再图发展。
学校对法学院的博士点建设高度重视,胡校长为此专门和国务院学位办沟通过,但得到的答复是只能按照先一级硕士学位点,然后再一级博士学位点的方案推进。但即便如此,我们和应用经济学一级博士学科点、教育学一级博士学科点分别合作,设计了两个二级博士学科点,即法律经济学和法律教育学。
如果不出意外,应当问题不大。徐老师的到来,对我们未来的学科点建设,对整个法学院学术事业的推动,究竟作用如何,想必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会做出称量的。我觉得,徐老师的到来,对学科建设至少有两方面的作用:
一方面,直接推动以司法制度为核心的诉讼法学科的建设。去年以来,我们就制定了法学院拟重点发展的五个学科方向:一是以民间法和法律方法为核心的法理学;二是以空间法和人权法为核心的国际法学科;三是以司法制度为核心的诉讼法学科;四是以知识产权法为核心的民商法学科;五是以能源法和环境侵权责任法为核心的环境法学科。
徐昕教授的到来,直接推动了我院以司法制度为核心的诉讼法学科建设的要求,目前,我院相关学科有六位教师,两位教授,两位副教授,包括在座的我们刚刚引进的彭海清副教授(她很有才华,三十四、五的学者,已经有三部学术专著、七十余篇学术论文和杂论)。不但如此,徐昕老师的到来,还能以司法制度为抓手,直接带动我院其他学科的发展。
我认为,在我院目前的学科规划中,只有法律方法、司法制度和人权法这三个学科方向,是有可能整合地利用全院学术资源和人手的学科。而司法制度可能更为直接地、专业地整合全院学术资源,推动全院学术事业、学科建设的发展。这就是徐老师到来之后,对全院工作可能的贡献和推动。
目前,我院在前述拟定发展的学科方向上,国际法已经有三位教授,法理学也即将有三位教授,诉讼法已经有两位教授,环境法人手虽然少,但罗莉教授和龚向前副教授的学术研究,不但视角独特,而且影响日著。现在让我特别操心的是民商法学科。
该学科至今没有教授,期望我们相关的老师能够努力争取,同时能够物色合适的教授加盟我们学院。这是题外话。当然,徐老师的到来,还同时会把他直接主持的“司法文丛”、《司法》以及“中国司法改革报告”的撰写等带到我们理工大学法学院,还会把他的学术人脉、国际学术关系带到北京理工大学的法学院。
所以,徐老师的到来,对我们这个小小的法学院而言可谓是一举多得。我们将要以徐老师的到来为契机,继续一边培养既有的人才,一边积极引进高层次的、具有学科带头能力的著名学者加盟我们学院,相信经过全院全体师生员工的不断努力,我院的学科建设、学术事业、人才培养等一定会更上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