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流芳黄进 【方流芳】致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的公开信
违规"招生公告"在线,实时检验"法治"真伪 标签: 365 ——致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的公开信 黄校长:您好! 2月5日,中欧法学院网站刊登了面向国际学生的、以学院名义招收2013级汉堡大学"欧洲-国际法硕士"(MEIL)的英文通知[1]。
此后,我多次给您写信,要求撤下这一违法招生通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此类事故,均无回复。学院多事之春,我不在其位,亦不能无动于衷,故再次冒昧陈情,恳请指教,得罪之处,祈望海涵: 1.
"通知"挑战中国法律和监管体制,中政大面临严重法律风险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院最后一期"欧洲国际法学硕士"的招生许可已在2012年到期,至今学院尚未获得任何新的招生许可[2],招收2013级"欧洲国际法硕士"属违法招生,当无争议。
教育部信息监管平台公布的许可信息关系到学院能招什么类型的学生、招多少、哪一年招,细致而微,稍有疏忽,就可能出现违规,我一直如履薄冰,慎之又慎。
2011年秋季,我亲自将该许可信息翻译为英文,传递给所有合伙人和管理委员会成员,并刊登于学院网站[3]。2012年2月,在管理委员会会议上,我又用PPT演示了这一信息,周知所有与会人。
因此,不知情而违法招生的辩解是难以成立的。原因何在?这正是需要校长调查和处理的事。 明知没有招生许可而向全世界公开招生,中政大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1)即使申请人没有被"MEIL"录取,他们也能对中政大提起欺诈之诉,主张他们信赖招生信息而改变了原有安排,要求中政大赔偿信赖利益; (2)如果申请人被中政大录取,他们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提起返还违法收费之诉,因为没有招生许可而向每名学生收取60,000元学费亦是无可辩解的违法; (3)这是一个责任不明的招生通知:在招生通知里,汉堡大学既没有对申请人作出任何承诺,也没有给中政大任何书面的招生授权。
国际学生攻读汉堡大学MEIL,但并不是汉堡大学的注册学生;国际学生与中政大学位教育无关,却在中政大注册为"学历生"一类的"留学生"。
这样的格局造成了汉堡大学可以随时反悔,并以学生为"人质"而索取——2012年,我有多次类似被"绑架"的经历: ——2012年秋季开学,在2011级双硕士入学一年之后,汉堡大学"特派员"说:"合作合同在2012年年底结束,我们对2011级双硕士没有任何合同义务,不承诺2013年春季继续安排教师,除非…….
"。不仅如此,他们还在教室里张贴通知,警告2011级双硕士:"2012-13学年第二学期的课程和授予汉堡大学学位仍然悬而未决。
"校长想必收到了我通过"正常渠道"提交的紧急请示[4],遗憾的是,该请示至今没有得到回复。 ——2012年夏季,在学生已经办理了去欧洲参加暑期班的一切手续之后,汉堡大学"特派员"说:"我们以前承担暑期班的旅费,今年改变了,中政大应当承担旅费。
要么接受,要么取消。"校长也收到了我的专案请示,并立刻做出了书面批示:"用发展基金(中方教育经费,方注)支付。" ——2012年夏季,当年唯一交学费的国际学生获得了奖学金,奖学金数额相当于学费,汉堡大学书面同意支付,但就是不拨款,"特派员"也休假了。
我再次请示,获得校方同意之后,动用发展基金支付了该学生的奖学金。
每当外方以学生为人质的时候,我总是无可奈何,只能"请示"。 吸取教训之后,我在2012年秋季书面通知汉堡大学"特派员":"从2012-13学年开始,除非得到汉堡大学书面授权,本院不再招收汉堡大学MEIL。
对于秋季参加MEIL的2011级双硕士,在开学之前,我们应当联合以汉堡大学的名义给学生发出录取通知。如果您拒绝,我将单独发出录取通知,希望您注意到:我和您是汉堡大学MEIL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