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中院刘国庆判决书】刘国庆昨日在许昌中院受审
昨天上午,驻马店市原市委书记刘国庆受贿案在许昌市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最后,刘国庆陈述自己的腐败行为辜负了组织的期望和人民的重托,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国庆利用其先后担任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驻马店市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国庆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应当依照我国《刑法》第68条之规定处罚。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刘国庆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性质及法律适用问题各自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刘国庆作了最后陈述,认为自己的腐败行为辜负了组织的期望和人民的重托,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自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严惩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审结案件1980件,判处犯罪分子2934人,其中厅级以上21人,处级160人,科级及以下2753人。